根據相關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每户準養一隻犬,並要主動辦理《養犬許可證》,同時按期辦理《養犬許可證》的年審;嚴禁飼養法律規定的禁養犬隻;出户遛犬時要掛犬牌、束犬鏈;養犬人在户外遛犬時,要隨身攜帶紙巾或者塑料袋,第一時間將犬隻排泄的糞便收集並扔進垃圾桶內。
依據規定,對違反法規造成後果的,養犬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未立即將受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吊銷《養犬許可證》,對個人處2000元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罰款。
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不及時清除犬隻在户外排泄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處100元罰款。(李欣)
(二三里編輯 蘆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