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木不仁,縣民政局低保辦主任把困難羣眾當成“提款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禕鑫報道利用負責城鄉居民低保五保、大病醫療救助、貧困户養殖扶持等工作的職務便利,以“好處費”“打點費”等為由,多次向管理服務對象索取不義之財,累計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現金達55.06萬元。2019年8月,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民政局低保辦(社會救助辦公室)原主任趙永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同年9月,檢察機關對趙永璉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11月,趙永璉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一個縣民政局低保辦的主任,職位雖不高,卻掌管着扶貧民生領域資金審批的“大權”。本應盡己所能為困難羣眾解決燃眉之急,但在趙永璉這裏,她卻把困難羣眾當成了“提款機”,毫無底線地向困難羣眾進行無休止的“索取”。

麻木不仁,縣民政局低保辦主任把困難羣眾當成“提款機”
甘肅省蘭州市永登縣紀委監委審理的趙永璉案相關案卷

麻木不仁,心思全部用在從困難羣眾身上賺取錢財

趙永璉,1988年參加工作,在組織的關心培養下,她從普通工作人員一步步走上事關扶貧和民生疾苦的重要崗位。2002年起,趙永璉開始擔任永登縣民政局低保辦(社會救助辦公室)主任,承擔着全縣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臨時生活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以及向低保户、五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發放補貼等相關工作。

“有困難找政府。”依法反映合理訴求是困難羣眾的合法權利,管理服務部門也應在職權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幫助困難羣眾早日擺脱困境。但隨着趙永璉對所負責工作的熟悉和掌握,加之所管理服務的對象都是“有求於”她的弱勢羣體,她的內心漸漸滋生了一種天經地義、唯我獨大的膨脹心理,眼睛裏再也裝不下羣眾的疾苦,而是把心思全部用在瞭如何在這些困難羣眾身上賺取錢財。

“她是真正的麻木不仁。”這是負責辦理趙永璉案的永登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組人員的一致共識。2016年,該縣苦水鎮沙灣村村民汪某的女兒得了重病。為給孩子治病,這個並不富裕的家庭傾盡了所有,欠下了“一屁股”外債,當聽説政府對因重大疾病且有困難的家庭可以救助時,汪某立即到民政局低保辦申請辦理大病救助。趙永璉以“事不好辦”“需要請客吃飯、打點領導”等為由,先後3次向汪某索要人民幣4.5萬元。這使得這個本已債台高築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而所申請的救助事宜也始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被索要的錢財則全部被趙永璉用於個人支出,揮霍一空。

喪心病狂,拿一對一結對幫扶對象的錢來扶她自己的“貧”

如果説在低保申請辦理上設門檻、索錢財,是趙永璉利用職務之便索賄的伎倆,那麼,對其幫扶貧困户的“挖坑”搜刮,則完全暴露了內心的貪婪。

“在缺錢的時候,我會想盡辦法‘掙錢’”。趙永璉所説的“掙錢”就是將“黑手”伸向了一對一結對幫扶對象楊某。楊某是該縣龍泉寺鎮大澇池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也是一位需要精準扶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户,同時還是趙永璉個人的精準扶貧幫扶對象。按照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脱貧攻堅工作的安排部署,黨員幹部要一對一結對幫扶,努力解決困難羣眾在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幫助其早日實現脱貧致富。而趙永璉從一開始就沒有想着如何幫助楊某儘快脱貧,而是把眼睛盯在了楊某本就捉襟見肘的“錢”上。

趙永璉利用楊某想申請政府資金扶持開辦養殖場,儘快脱困致富的迫切心理,以申請資金幫扶為幌子,抓住“發財”的機會,編造各種理由向楊某索要錢款,儼然把貧困户當成了自己的“私人銀行”,拿幫扶對象的錢來扶她自己的“貧”。

2015年1月的一天,一心想通過開辦養殖場來發展致富的楊某,聽説可以申請政府的資金扶持後,滿懷希望地向自己的幫扶幹部趙永璉進行求助。開始趙永璉滿口答應,並對楊某説自己能給她爭取到5萬元的扶持資金。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隨後趙永璉的一番話讓楊某的心都“涼了半截”。趙永璉對楊某説:“申請養殖扶持資金需要找關係,找關係就得打點吃飯,請客送禮,你給我3萬塊錢,這個事我來辦。”聽了趙永璉的話,雖然楊某滿心的不情願,但為了儘快申請到資金,她還是咬着牙當天就把東拼西湊的錢轉給了趙永璉,而錢一到手,趙永璉就全部用在自己的支出上了。此後,見申請扶持資金的事一直沒有消息,楊某多次找到趙永璉要回錢款。趙永璉在這時卻玩起了“太極”,以“正在辦理”為由進行推託。

2018年3月,因手頭緊張,“返貧”了的趙永璉,又給楊某打電話索要3千元“活動經費”,並稱申請的錢過幾天就能下來。楊某無奈,又一次選擇了相信趙永璉,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趙永璉轉款3千元。可沒成想,剛過幾天,趙永璉就又對楊某説,你再給我1萬元,錢馬上就能撥下來。只不過,這一次她向楊某拋出的是一個“更大的蛋糕”——申請的養殖資金從5萬元變為了10萬元,而且“星期一就能到賬”。就這樣,通過一次次的欺騙,趙永璉前後三次向楊某索要錢款累計達4.3萬元。

“一點都不理解,像我這樣的建檔立卡貧困户有什麼可騙的呢?”一直到趙永璉案發,楊某這個老實巴交的農村婦女都始終不能理解,也始終不敢相信一個堂堂國家幹部、脱貧攻堅關鍵部門負責人、自己的結對幫扶幹部會“騙”她。

故技重施,辦理廉租房成她垂涎三尺的“唐僧肉”

廉租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目的是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屬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範疇。而在趙永璉眼中,這又是一塊令她垂涎三尺的“唐僧肉”。

該縣城關鎮居民張某在提交了廉租房申請後,找到趙永璉想讓其幫忙辦理廉租房事宜。不曾想,這個申請成了趙永璉貪婪索賄的“套索”,一步步把張某引向自己設計好的陷阱。

“申請廉租房的事可能成了,你準備上三、四萬塊錢交給我……”沒過多久,趙永璉就給張某打電話,以“請客吃飯、打點領導”為由第一次向張某索要錢款。為早日能辦好廉租房,滿心期待的張某沒多想,隨後就將一個裝有3萬元現金的紙袋向趙永璉乖乖奉上。

有了第一次也就有第二次、第三次。看張某這麼“上道”。一天,趙永璉向張某打電話説廉租房的事情還沒有辦完,讓他再拿2萬元。這一次,張某留了個“心眼”,在把錢交給趙永璉的同時,又讓其給自己打了一個收條。時間轉瞬即逝,半年過去,這一次,趙永璉又故技重施,打電話給張某説廉租房的事成了,但是要交“廉租房押金”,信以為真的張某趕緊將1萬元的“押金”直接在縣委門口交到了趙永璉的手上。

事情到這裏就結束了嗎?沒有,還有第四次。趙永璉再次打電話給張某,説廉租房的鑰匙已拿到,讓他再拿4萬塊錢,謊稱錢要交給縣房管局。就這樣,趙永璉又順利地拿到了“心儀”的錢款。

先後四次交款,累計金額達10萬元之多。如夢初醒的張某才意識到申請的廉租房不過是“海市蜃樓”,在多次討要錢款無果後,張某選擇了向當地紀檢監察機關舉報趙永璉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鉅額錢款的問題。

以同樣方式和“理由”被索騙的不僅僅是張某一人,還有該縣居民郭某,他因為女兒申請辦理低保和廉租房,先後四次被趙永璉索要錢款5.79萬元……

“趙永璉涉嫌受賄犯罪線索,系省委第一巡視組轉辦和羣眾舉報,其問題大多是涉及困難弱勢羣體的‘城鄉居民低保五保’‘大病醫療救助’‘廉租房申請’等事項,必須在最短時間內,把趙永璉案辦成鐵案,給人民羣眾一個滿意交待。”永登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對案件作出明確要求。

隨後,永登縣紀委監委調集精兵強將成立專案組,綜合運用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留置、訊問等多種調查措施,在短時間內查清了趙永璉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的主要事實,成為該縣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專項治理過程中,嚴肅查辦的一起重大典型案件。

“把一輩子輸了進去”。在看守所,趙永璉面對鏡頭,從內心發出懺悔。

今年是脱貧攻堅收官之年,也是打贏打好脱貧攻堅戰的決戰決勝之年。像趙永璉這樣啃食羣眾利益的黨員幹部當止矣,事關羣眾利益的資財不是“唐僧肉”,不是自家的“菜園子”,不能想吃就吃、想吞就吞、想拿就拿,誰如果在老百姓的身上“動奶酪”,必為人民羣眾所不齒,黨紀國法所不容。

量紀量法分析

趙永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趙永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2019年8月,趙永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涉嫌受賄犯罪。2019年9月,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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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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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是受賄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第四款: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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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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