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難免有一些不愉快、不順心的事
最好的解決方式
就是千萬別意氣用事
有時候
看起來似乎沒多大問題的衝動決定
有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
不久前
上海的一處出租房內發生火災
而起火的原因
居然是租客自己點的火
至於點火的原因
只能説自己聞所未聞
96年出生的女子胡某
大學畢業一年多
在上海一家公司擔任產品規劃師
租住在某小區的出租房
自從住進來後
房東的一個舉動讓她既氣憤又無奈
經常擅自進房檢查
而胡某也不少因這件事和房東
發生過矛盾
直到去年12月底的一天
胡某下班回到家
發現房東又進過了自己的房間
這個時候
胡某非常生氣地打電話和對方理論
對於自己進屋這件事
房東解釋這因為要應付羣租房檢查
然而
胡某並不這麼想……
胡某認為
這個星期房東已經兩次未經自己同意
擅自進房間查看
甚至把地板也弄得很髒
而自己找房東理論又沒有結果
於是她撥打110報警
希望民警能夠上門調解
當時接線員向胡某解釋道
民警到場調解需要房東和房客都在場
而胡某聽了這話
馬上生氣地和接線員説:
“是不是我要點把火,民警才肯到場調解?”
話剛説完
胡某隨即拿起了隨身攜帶的打火機
將大廳內衞生區域
圍着的被單一角給點燃了
因為被單是棉質
火在不久後便燒了起來!
得知胡某的房間已經着火後
接線員立刻詢問
着火地址和是否需要119到場
而這邊
胡某看到火燒起來有些害怕
馬上把合租的人都叫出來
2名合租男子立刻用水把燒着的被單澆滅了
消防部門趕到後
對着火現場進行了勘查
民警則將胡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胡某到案後
被問及有沒有想過放火的後果
她卻表示道
“我當時沒有想過後果,我只是在和110通話中突發奇想,想着放一把火,警察就能到現場來幫我解決問題了。”
幸好這火沒燒起來
要不然後果不堪設想了……
不過話説回來
胡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放火罪呢?
近日
經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放火罪
被徐彙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檢察官表示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放火罪
是危險犯而不是結果犯
並不要求造成火災的嚴重後果
因此
胡某的行為已觸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涉嫌放火罪(既遂)
要是當初再理智些
或許結果就不會像現在那麼嚴重
房東擅自進房間是不對的
而作為租客
我們應該採取正確的手段進行維權
如果大家都以“火”相逼
社會豈不亂了套?!
大好前程
卻毀於一時的衝動
這個教訓,實在太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