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6日電 網絡媒體的發展,降低了未成年人蔘與網絡付費遊戲及網絡直播的門檻,隨之而來的是“充值糾紛”“打賞糾紛”。未成年人直播打賞是否有效?未成年人鉅額打賞能否追回?能追多少?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進行高額打賞,從而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庭外調解,涉案公司返還全部打賞款項,金額近160萬元。
案情:未成年人打賞主播近160萬 監護人要求全額退還
原告劉某生於2002年,初中輟學。2018年,劉某父親在收菜途中發生車禍,便讓劉某幫助打理生意。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劉某使用父母用於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户轉賬用於打賞直播平台主播,打賞金額高達近160萬元。劉某父母得知後,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還全部打賞金額,遭到該公司拒絕。
一審法院判處某科技公司退還部分金額,原告劉某對判決結果存在異議,遂向天津三中院提起上訴。
二審過程中,劉某認為,自己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鉅額打賞與他的身份、年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都不相適應,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被告辯稱,劉某初中輟學,而且年滿16週歲之後,自己獨立生活,其父安排開立銀行卡並管理大額款項,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應返還涉案的打賞金額。
經多番溝通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涉案公司自願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並已經履行完畢。
最高法:未成年人充值打賞 法院應支持返還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蔘與網絡付費遊戲和網絡打賞糾紛提供了規則指引。《指導意見(二)》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照我國民法總則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無行為能力人,民事無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民事行為通通無效。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進行與他的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即使監護人不追認,也應該認定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表示。
專家:“三管齊下”減少打賞糾紛
大額打賞背後是對網絡服務平台、家長及孩子“三方”的提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表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避免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誘導其沉迷的內容,父母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培養孩子理性消費習慣,孩子要提高自身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才華認為,未成年人直播衝動打賞與高額打賞涉及法律問題,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關乎每一個家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離不開法律。關心未成年人的成長、保障他們的權利是社會共同的責任。(薄晨棣 陳江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