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稱,8月8日凌晨,共享電單車投放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路面不久,就遭到當地出租車司機的圍堵抵制。有出租車司機認為,共享電單車的入駐,會對出租車行業產生衝擊。當地消費者則持歡迎態度,“共享電單車將會給出行帶來方便”。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回應稱,該共享電單車平台沒有經過當地政府批准,屬於私自投放。對是否允許投放共享電單車,以及後續的相關規範,管理相關部門將進行研討。
經過北京、上海、深圳等共享單車的先發區域先投放後治理,邊發現問題邊完善後,很多後續跟進的城市已經化被動為主動,提早制定共享單車入駐這些城市的條件。尤其是,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聯合出台《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共享單車進入某個城市需要政府批准,就成了既定程序。
共享電單車在對城市的空間承載力、公眾出行需求等,沒有和當地政府溝通,無法做到科學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前,私自投入威遠縣運營,確實不對。這可能也是將出租車司機運送共享電單車到交通運輸局樓下,解釋為對違規投放的阻攔和舉報的原因。
但是,想要靠舉報阻止共享電單車的進入,幾乎不可能。靠舉報無法阻止新事物的發展,消費者更有自由選擇權。一旦共享電單車取得了合法地位,在當地運營,出租車司機再隨意阻攔,甚至損害車輛,就可能構成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產,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阻止共享單車進入的縣級城市,不止是威遠。僅2019年6月,媒體就報道了兩起縣級城市出租車司機抵制共享單車的情況——在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哈囉單車投入1000輛後,出租車司機與哈囉單車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在湖南省石門縣,多輛共享電單車在未經掃碼開鎖的情況下,被當地部分出租車司機集中挪走。
這是公共交通發展進程中難以避免的矛盾。尤其在縣級城市,出發點和目的地距離短,共享單車投入後,可能解決的不僅是“最後一公里”的問題,而是對出行方式提供了多元化選擇。有出租車司機在接受採訪時就表示,自從網約車在當地合法後,原本每天八九百元錢的生意就降到500元,共享單車再進來將無法生活。但也正如有些清醒者所預估的,“只要共享單車合法,我們也抵制不了他們。”
其實,與其擔心被共享單車搶生意,倒不如藉着這次機會提高服務水平。消費者呼喚新的出行方式介入,一個重要原因是小城市出行方式較少,某些壟斷的出租車企業坐地起價,服務態度不好。如果讓乘客享受到與價格相匹配的服務,出租車的市場未必就不樂觀。
共享單車也不能只顧着佔領縣級城市的資源,正如各地在規範共享單車發展時都提到的,要合理控制投放規模、數量和投放時間,更要對車輛質量、服務提出要求,如果不能滿足消費者需求,其最終也會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