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香港網民諷刺,這是承認美國人搞亂香港的證據。是美國人就能禍亂香港?!如此荒唐的邏輯堂而皇之地出現在一名通緝犯的推特和美國媒體上。
CNBC首頁刊登文章“香港依據國安法通緝美國公民”
這篇題為“香港依據國安法通緝美國公民”的報道説,香港警隊此前通緝了六名逃亡海外的亂港分子,其中一人在社交媒體上自稱是美國公民,“已在美國生活25年”。他還宣稱,“如果我成為目標,任何為香港發聲的美國人都有可能成為目標。我們現在都是香港人!”
按照這個邏輯,合着這位亂港人士亂港的時候連香港人都不是啊?!
據報道,以及據這位亂港人士社交媒體信息,他叫朱牧民。據香港“東網”此前報道,朱牧民的身份是駐華盛頓的“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總監。港警7月31日公佈的6人統計名單中除朱牧民外,另5名被通緝者包括,已經逃到英國的亂港分子、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港獨”組織“香獨聯”召集人陳家駒;“港獨”組織“學生動源”成員劉康;去年在赴內地期間捲入嫖娼案件而被行政拘留的鄭文傑;“港獨”組織“民主前線”前成員黃台仰。此6人分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朱牧民(資料圖)
但朱牧民在推特上説,他看到媒體報道才知道自己成了通緝犯,他還用質疑的口氣寫道:“我涉嫌犯罪?犯了香港《國家安全法》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和‘與外國勢力進行勾結’罪。我是美國公民,已經在美國生活25年”。
朱牧民推特截圖
對於朱牧民這些言論,有香港網民諷刺,這是承認美國人搞亂香港的證據;還有人回懟,美國公民為什麼要來香港搞事?不要再來香港!有人反問,説自己美國公民之前先説自己有沒有香港身份證!還有人怒稱,難道非中國公民就可以隨便做傷害香港的事情而不需要負責任嗎?
對於港媒援引消息稱警方正通緝逃往海外的6名亂港分子,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便透露國安法的執法詳情,但她表示,“反對政府或抗拒中央不是一條出路,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有很多發展空間,但如果違反‘一國’原則,或踐踏‘一國’的底線,恐怕前景是堪虞。”
延伸閲讀: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4名“港獨”分子,包括鍾翰林香港警方新成立的國家安全處29日採取行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4名“港獨”分子。據多家港媒報道,被捕人士中,包括“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前發言人何諾恆等4人。
7月29日晚23點,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召開記者會稱,當天下午3點半,警方在元朗、沙田、屯門等地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了3男1女,年齡介於16歲至21歲,他們都報稱自己是學生。
李桂華表示,警方通過消息和調查,發現近日有團伙在網絡社交平台宣佈成立了一個主張“港獨”的組織,並且煽動他人加入。有關人員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第20條,即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分裂國家;以及第21條,即協助、煽動、教唆及資助分裂國家罪名。警方在此次行動中帶走電話、電腦及文件等證物,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李桂華進一步介紹稱,有關組織於近期成立,各種留言都是今年7月1日後才出現的,且煽惑及協助教唆已構成煽動罪行,不需要任何證明。至於有人稱是外地宣傳,李桂華稱,警方也有管轄權調查相關案件;至於羈留時間會按一般情況處理。同時他強調,如果案件嚴重,可判處10年監禁的罪行,警方會視情況提取被捕人員的DNA樣本。
李桂華稱,香港國安法雖然生效不久,但是對於罪行和定罪都有清晰界定,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告誡有關人員,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李桂華還提醒市民稱,在網絡上犯法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千萬不要以為在網上就無需承擔責任,而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人民日報客户端(環球網) 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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