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電白這起涉黑案,又一馬仔被判刑

由 公西成化 發佈於 綜合

7月10日上午,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並當庭宣判一起涉黑犯罪案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海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自2014年起,崔偉榮(已科刑)夥同崔某峯(另案)為了通過操縱、經營賭場及非法高利放貸獲取經濟利益,以茂名市電白區霞洞鎮永樂村委會、沙琅鎮坡富村委會、黃嶺鎮下平山村委會一帶為據點,先後網羅、糾集了一批親屬、親戚、鄉鄰、朋友及社會閒雜人員、吸毒人員,有組織地連續、頻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固定、參加人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王某海系該組織的成員之一。

在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崔偉榮、崔某峯親自組織、指揮或指使專人負責現場指揮。2014年以來,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高利放貸,鉅額非法所得,並以此為經濟基礎,支撐該組織運作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15年起,被告人王某海加入該組織並在位於霞洞鎮永樂村委會大幫口村附近農田中間的樹林處開設的賭場中從事看風、接送賭徒、追討債務等工作,每天領取100元至200元不等工資。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被告人王某海無視國家法律,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牟取非法利益,參與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開設賭場罪,依法應實行數罪併罰。在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王某海是一般參加者,依法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其犯開設賭場罪,依法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被告人王某海受他人指揮參與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採納。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社會影響、認罪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早前報道:茂名電白一涉黑犯罪團伙被公開宣判,主犯獲刑十八年六個月

【記者】楊建雄

【通訊員】王全明 胡東生


【作者】 楊建雄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