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7時3分許
在深圳龍華區觀平路新田市場路段發生一起
小型客車與兩輛電動自行車碰撞的事故
事故發生後
深圳交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
開展人員救助及勘查工作
事故造成其中一輛電動車騎行者
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另一名電動車騎行者輕傷
事故是如何發生的?
事發時,雙方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經查,肇事車輛駕駛員表示其在駕車行經人行橫道處時,由於穿了皮涼鞋,在其要踩剎車制動時,鞋子被卡住了沒剎住車。
而事發時,其中一名電動車騎行者未佩戴頭盔,導致其頭部着地後受到撞擊,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事故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假如事發時
肇事車輛駕駛員穿的是
適合開車穿的平底鞋
而被撞身亡的電動車騎行者
也和另一名電動車騎行者一樣佩戴了頭盔
那麼悲劇是否就能避免呢?
電動車屬於“肉包鐵”的交通工具
在交通出行中處於弱勢一方
無論最終是誰的責任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受傷的往往是騎乘人員
事故就像是一隻無形的手
只要你在安全意識上稍有疏忽
它隨時會將你拖向危險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而電動自行車車速可達25km/h,電動自行車事故發生時,對駕駛員的衝擊力很強。在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於其他因素。
頭盔可以給騎行者帶來防護,能在最危險的時刻救人一命。
當然,安全頭盔必須正確佩戴,才能起作用。
夜間騎行電動自行車外出,應在安全頭盔、車身周圍及尾部顯眼位置加貼車輛反光貼,穿戴用反光材料製作的衣服。
細節關乎安全
也請各位機動車駕駛員引以為戒
開車前注意腳下“雷區”
天氣越來越熱,有一些司機朋友開始穿涼鞋、拖鞋開車上路,這極易導致在踩剎車時出現腳底打滑、踩不實、甚至踩不到剎車踏板等情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開車時穿的鞋,至少要符合以下3個標準:①與腳的貼合度要高;②儘量輕便;③防滑性能比較好。
最後,蜀黍要提醒大家
不管你駕駛的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不管你是駕駛員還是行人
都要記得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別讓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