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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更新 本市條例廢止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常蕾)6月5日下午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已沒有保留必要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廢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不是放鬆對本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更加嚴格食品安全監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榮梅表示。

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去年11月,要求各地對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對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要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對《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規進行清理,查找與上位法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的問題。根據清理結果,決定廢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

本市食品安全條例於2007年制定,2012年作了全面修訂。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2015年作了全面修訂;國務院於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年作了全面修訂。根據現行國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本市條例已經沒有保留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