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墓地被收成國有 動用幾百人強制接管

   從2007年開始參與當地的農村公墓建設,廖輝與3個朋友先後投入2000多萬元。然而,7年後政策鉅變,幹杉鎮鎮政府在沒有對墓地資產進行清算和交割的前提下,動用了幾百人強制進行接管。市縣兩級人民法院判決鎮政府的行為違法,卻沒有責令其撤銷行政行為。


公益墓地

  “一村一公墓”

  2006年,湖南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在全市農村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設的意見》的14號文件,提出“一村一個,也可以幾個村聯建”公益性墓地的目標。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隨着農村殯葬改革的深入,長沙市農村火化率上升,但火化後骨灰亂埋亂葬的現象和二次入棺土葬的現象十分普遍。政府期望以大範圍的農村公墓建設解決上述問題。

  但這一措施卻被行內人士質疑為“草率和粗疏”。

  長沙縣民政局一位負責該行業多年的人士稱,由於文件對於資金來源、建設規模和管理主體等方面含混不清,為今後爆發衝突埋下了隱患。

  一個縣要設立200多個農村公墓,如此大規模的建設力度,即便是富居全國百強縣前十位的長沙縣,其各個鄉鎮仍然無力承擔鉅額費用。方案几經調整,長沙縣最終確定17個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試點,其中包括幹杉鎮。

  幹杉鎮鎮長饒逢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鎮裏就把這個公益性墓地建設委託給村裏來辦。”

  文件下發後,正在湖南湘潭市做房地產生意的廖輝收到了老家幹杉鎮車馬村的熱情邀請。

  時年40歲出頭的廖輝在湘潭市做地產生意,“吃幹杉的米長大”的他在幾度受邀後,開車前往老家探訪。

  廖輝回憶當年的投資理由時,仍覺得把握了一個好的商機——幹杉鎮離長沙市區僅20多公里,從市區的香樟路一直往東即可到達。位置離黃花機場和長沙高鐵南站都不過10分鐘車程。而14號文中規定,公益性公墓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籌集資金和建立後由興建單位負責管理的條文,讓他心裏有底。

  2007年4月11日,廖輝與長沙縣幹杉鎮車馬村村委會簽訂協議:由村裏提供83.7畝山地作為管理公益性公墓用地,並提供營業執照及相應的合法手續;墓地經營期為50年,投資方一次性交納總承包土地款35.57萬元,並在所有手續辦理後,另行付給村委會5萬元。該協議還規定,投資方獲得用地後,除了進行公益性墓地的經營管理外,還有權進行養殖、種植等合法的經營活動。

  車馬村村委會主任鄒文兵對當年的合作協議予以了證實。他説,鎮裏只給了6萬元,僅夠清一下灌木和山塘的泥巴,根本推不動(建設)。廖輝來後,開始只流轉30多畝地,約4000元一畝。後來,廖輝又到各個組租了一些土地,總面積達到140多畝。

  隨後,廖輝投入了鉅額資金對墓地及周邊環境、道路進行了建設,對所租賃土地進行了園林建設,如今墓地已有相當大的規模。同時,在墓地建設初期,為改變當地村民的喪葬觀念,廖輝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宣傳、動員。

  記者查詢到,公墓建設兩年後,2009年,長沙縣民政局給予幹杉墓地許可文件,上面註明:面積25畝,期限為20年。

  長沙縣民政局殯改辦主任姚桂秋表示:“按照公益性墓地的墓穴面積規格,一畝地可以建260多個,10畝2600多個。幹杉鎮兩萬多人口,加上規劃到一起的榔梨鎮也不過幾萬人,按照死亡率千分之七左右的比例,一年幾百人,全部進入公益性墓地(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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