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和手機都在自己手裏
卡里的錢卻不翼而飛
是不是被盜刷了?
不是,而家賊難防
初中生小孫偷偷把自己的QQ綁定
父親的銀行卡
不識字的父親收到短信
卻不知道短信內容
今年在家上網課期間
小孫玩遊戲充值、打賞主播花掉
3萬8千多元
小孫三歲時,母親因病去世
如今,奶奶將近80、父親52歲
一家三口擠在一間破舊的出租屋內
全家僅靠父親在通州一家磚瓦廠打工
一年4萬元左右的收入維持生計
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現象廣受關注,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絡遊戲或網絡直播平台支付較大金額用於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這些糾紛的法律解釋進行了明確。
未成年人“打賞”支出
法院應支持返還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介紹,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八歲以下兒童網遊支出
一律退還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參與網絡遊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所以指導意見沒有專門規定。
此外,在支出款項的數額方面,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遊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來源:城市日曆、央視新聞、楚天都市報
領導剛剛説了
您點一個小花花
就獎勵小編5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