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張超涉傳銷不幸身亡的消息,讓國人再一次將目光聚焦在打擊傳銷上,也讓昔日法官張女士深深自責,深刻反思。昨日,她終於鼓起勇氣,成為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的一位志願者,決定以身説法讓更多人擦亮眼睛,防止上當受騙。
被洗腦曾想拉兒子入傳銷
張女士今年60歲,2013年退休,退休前是西北地區某法院的法官,從事審判工作27年。2010年秋季,利用休年假的機會,張女士到廣西北海度假。沒想到,幾天後,她在這裏被傳銷人員拉進傳銷組織,並很快洗腦,自己和父母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近30萬元打了水漂。
昨晚,接受華商報記者電話採訪時,張女士懊悔不已。“我也不知道自己當時為什麼那麼愚蠢,就上了‘1040’(不法傳銷人員稱,只要每人入股6.98萬元,然後再拉29個人入股,就能獲得1040萬元鉅款)的當。慶幸的是,我的弟弟和姐夫態度都很堅決,我最終沒有禍害他們”。張女士講,進入傳銷組織後,她一心想成功,做點大事,自己的幾萬元投進去後,2011年初,她向法院請了假,借了父母20萬元養老錢,帶着弟弟、姐夫來到北海。弟弟、姐夫一到駐地,發現她從事的是傳銷,執意要帶她回去,但她死活不願回去,最後,他們徹底鬧僵。“他們失望地回去了。”不甘心的張女士這時想到了還在上學的兒子,甚至給他買好了赴北海的機票,但在弟弟、姐夫等人的阻止下,兒子最終沒有上當。“如果兒子也落入了火坑,我這一輩子就徹底完了。”
獲救後成為反傳銷志願者
張女士説,兒子為了救她,找到了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的發起人蔣德勝。蔣德勝到達北海後以幫助她擴大事業為名,和她深談了兩個多小時,最終讓她認識到自己從事的“事業”的確是傳銷,2011年上半年,她徹底脱離傳銷組織。
“這段經歷是我人生最黑暗的一段時光,也是我最不願提及的歷史”。張女士稱,法院不知道她從事傳銷的事,回家後,她也沒向任何人再説起此事,和弟弟、姐夫的關係也一直沒有恢復。“我想徹底將這段不堪回首的經歷埋葬”。張女士説,直到幾天前,李文星、張超案被媒體曝光後,她的兒子在微信朋友圈提起此事,她才決定直面過去,認真總結反思。她先是誠懇地向弟弟、姐夫道了歉,取得了他們的諒解,然後又聯繫了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發起人蔣德勝,決定加入該組織,為反傳銷事業儘自己的一點力。
談到如何避免讓更多的人陷入傳銷時,張女士説,大家一定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致富除了靠勤勞和智慧,沒有其他捷徑。另外,傳銷人員深諳人性,善於打親情牌,大家對此一定要加以防範,尤其是涉世不深的年輕人更要提高警惕。“總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萬不要沾染傳銷,否則噩夢般的生活就開始了。”
對於張女士的轉變,蔣德勝説,談及傳銷受害者,一部分人總是帶着有色眼鏡來看他們。大家應該用同情與寬容的心態來看待身邊的傳銷受害者,讓他們不再有怕人嘲笑的思想包袱,敢於站出來揭露傳銷騙局,勇於加入到反傳銷隊伍中來,打一場全民反傳銷的戰爭,讓傳銷早日從我們的身邊消失。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律師説法
應降低立案追訴標準 不構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
陝西睿羣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王世冰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説,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224條規定,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王律師認為,對於構成犯罪的被告人處以刑罰,要綜合考慮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依法確定刑罰的適用。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才能適用緩刑。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只有判處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緩刑。對於一些積極退贓的被告人,法庭對其適用緩刑是綜合考慮各種情節的結果,並不是僅憑退贓一種情節所決定。王律師説傳銷還可能引發多種犯罪。首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侵犯參與人員人身權利等輕度犯罪行為,如非法拘禁、搜查、侮辱等,由於前種犯罪行為與後種犯罪行為之間具有吸收與被吸收的關係,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只能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其次,對於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過程中,對參與傳銷人員實施故意傷害、殺人、強姦、搶劫、綁架等重度犯罪行為的,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故意傷害、搶劫、綁架、故意殺人、強姦等犯罪之間屬於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應當數罪併罰。第三,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偽造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虛報註冊資本設立公司,為了抗拒司法人員抓捕或解救而妨害公務的,屬於牽連犯。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中的牽連犯應適用從一重處斷原則。
傳銷屢禁不止,王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給出了一些建議。首先,“在刑事法律層面,應降低立案追訴標準。”建議將現行標準修改為“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20人以上或者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其次,對發展下線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組織策劃者,則一律適用行政拘留,加大懲處力度,形成對組織策劃者的全方位打擊。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霏非”:這個法官肯定是假貨。都不用查她的簡歷,就從她盲信傳銷那麼容易被拉下水,就知道她的知識準備性,當法官,嚴重不足,混混鐵飯碗的假貨。
網友“簡”:隨着新的年輕人步入社會,傳銷組織就像有了新的資源,圈套也在升級,手段也在升級,大家在遇到傳銷的時候請用機智的大腦為自己脱身
網友“金海”:退休女法官曾身陷傳銷:想拉兒子入夥 近30萬打水漂 看起來這裏也需要法律保護啊
網友“a。”:這法官是假的吧!還二十幾年審判工作,誰讓你審判那是倒大黴了,不知道冤枉了多少無辜的人,放縱了多少壞人
網友“大吉山人2”:1996年,我在山東濟南市出差,同旅館的一個福建小夥子就是做安利傳銷的。給我上了一堂課,當時傳銷是新生事物,是法律允許的。我認真的聽完後就問:取得資格是要4000元買一份產品,然後,再發展至少6個下線,我從每個下線都可以提成。然後,下線再發展下線,下下線,下下下線我都有提成,對嗎?他説:是的。我就開始給他算帳了:假如我處在一個高級別階層,我發展了一個下線,從這個下線裏面提100元,然後,再下線下下線,這樣假如到了以下四十層級,那成本完了,提成的錢從哪裏來?安利公司會拿出錢來給我嗎?假如我是已經在最低層了,其他的人都已經被你們發展完了,我到哪裏去發展去?你們這個產品,我本來就用不上。。。福建小夥被我説糊塗了。----現在的所謂的1040萬也是這樣,假如到一定層級,根本就沒有錢可以給上級,上上級,上上上級去提成。。。所以,這些東西,邏輯上就不通。
網友“愛在何方”:你看嘛,退休女法官曾身陷傳銷,還想攔兒子入夥,一人進去,全家都被騙!
網友“愛上哎”:每個人都有休息的權利。有事,請個假,無可厚非,無聊的你竟然拿這個做噱頭!60歲,老同志了,一輩子法官,應該沒多少錢,突然聽説能拿1040萬,像走錯路執拗的人一樣,堅信這個方向也能到達目的地。別想着不勞而獲,別想着捷徑成功。對於職業起步階段的年輕人、不如意時期的中年人和辨別能力不能俱進的老年人,都是傳銷容易侵蝕的羣體。
網友“朋友”:北海傳銷是有點邪門,傳銷人員會帶你去當地圖書館看看賣的關於這方面的書,還會帶你去某些行政單位讓你自已詢問真實性.
網友“雲3927atSohu”:傳銷 組織,有領導,有組織,有理論綱領,有內線,有外圍,有邪惡手段,有騙人騙錢措施,有發展下線的邪惡辦法,……欺騙不明真相的羣眾。傳銷組織,邪惡組織,非法組織,罪惡組織!政府應該追究,應該嚴懲。
網友“北京用户50xxxx019”:這種豬腦也曾經當法官,這個社會真是沒救了,貓啊,狗啊都能當法官。怪不得老是出現冤假錯案,它們的精力都放在怎麼騙錢上了,沒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