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PO君整理
近期,浙江證監局公示了《關於對杭州富陽交通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杭州富陽交通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幹了一件相當奇葩的事被警示。
杭州富陽交通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共非公開發行2期公司債券,分別為“16富陽債”(10億元)和“15富陽01”(10億元),發行規模共計20億元。在上述兩期公司債券存續期間,你公司存在將部分募集資金轉借他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的違規行為。根據募集説明書的約定,債券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但在募集資金到賬後,你公司合計將12億元轉借給富陽區財政局及其關聯方使用,富陽區財政局及其關聯方於2015年12月-2017年8月間陸續歸還上述資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合規使用募集資金。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7年9月28日
經通過“企查查”查詢,杭州富陽交通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商信息如下:
實在好奇,財政局及其關聯方借款做什麼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