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遊戲代練人員惡意毀號案,判決某代練服務經營者賠償玩家損失4.6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據悉,王先生購買了某網絡遊戲賬號並充值,共花費了46922.8元,為加快提升遊戲賬號等級,在S公司經營的網店購買了代練服務。付款後,代練人員告知王先生在代練服務期間不要上號。
代練服務期滿後,王先生登錄遊戲賬號,發現自己賬號中百餘名“武將”角色全部被分解刪除。經詢問,王先生被告知因S公司內部糾紛,S公司的主管授意其實施了毀號行為。
王先生找到S公司要求賠償,但未協商一致,於是將S公司訴至法院,要求S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6922.8元。
S公司辯稱,涉案賬號的毀號行為系代練人員所為,代練人員為玩家下單後公司在網上或內部羣內招募而來,公司與代練人員僅系僱傭關係,本身沒有實施毀號行為,不應賠償王先生的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S公司作為遊戲代練服務的經營者,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至於S公司通過何種方式完成該服務,是代練人員還是S公司的工作人員,並不影響其承擔責任。法院認為可以根據王先生購買賬號和後續充值的投入成本來衡量損失,對王先生主張的損失金額,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裁判,S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王先生賠償4692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