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編者按 2021年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全面回顧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產生和發展歷程,進一步闡明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發展的原則立場。為做好白皮書的宣傳和解讀,我們約請相關專家學者撰寫一組稿件,闡述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重大意義。
香港民主發展前景充滿光明
2021年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正式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以下稱“白皮書”),這是迄今為止中國政府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的建構與發展以及特別行政區民主實踐的成果與經驗的第一次全面系統的梳理和總結。
白皮書指出,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沒有民主可言。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創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制度,並支持其不斷髮展完善。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建立發展香港民主的決心、誠意以及付出的巨大努力一以貫之,有目共睹。這為白皮書確立了主基調,那就是建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與發展的話語權,解構香港在過去被反中亂港分子誤導和歪曲的民主論述。
白皮書對英國方面在香港迴歸過渡期假民主之名行殖民統治之實的做法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抨擊,對其試圖在香港迴歸中國之後延續政治影響的政治謀劃進行了深刻揭露。英國殖民統治不僅沒有給香港帶來任何真正的民主,而且給香港迴歸祖國後民主的發展埋下了禍根。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政府建立和發展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的憲制權力和責任,基本法為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提供了憲制性法律依據。
白皮書指出,英國對迴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無權對香港事務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那種打着“民主”的幌子,以所謂的“監督”《中英聯合聲明》實施為藉口,動輒干涉中國香港事務的行徑,既是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的肆意踐踏,也是對“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事實的蓄意歪曲,更是對香港民主發展的粗暴干擾和破壞。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和第一屆政府宣誓就職,標誌着國家根據“一國兩制”方針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民主制度開始全面運行。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由此寫下嶄新的一頁。事實充分證明,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的設計者、創立者、維護者和推進者。
白皮書毫不諱言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實踐偉大歷史進程中所面臨的種種難題和嚴峻挑戰。對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特別是選舉制度,白皮書評價,這是依法治港、撥亂反正的必要之舉,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確保香港民主在正確軌道上向前發展的固本之基。
白皮書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所具有的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公平競爭性特點和優越性作出精準概括,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上的重大突破與民主發展重回正軌給予高度評價。中央政府為發展和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所付出的各種努力,都是為了“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為了讓全體香港居民更好地行使民主權利,為了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中央政府將繼續按照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不斷髮展和完善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並與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人士一道,為最終實現行政長官和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而共同奮鬥。
白皮書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走中國式民主道路的探索和全過程民主的實踐,為“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提供了有力依託。我們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未來和民主的發展充滿信心,一個政治民主、法治健全、自由開放、包容和諧、繁榮穩定、胸懷祖國、面向世界的香港必將更好地呈現在世人面前。
(作者 李曉兵 單位:南開大學法學院)
迴歸前香港無民主可言
《“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開宗明義,闡明“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沒有民主可言”,明確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創建了香港的民主制度,全面系統闡述香港民主發展歷程,併為香港未來民主發展指明方向。
正確認識香港民主政制發展全過程,首先就要認清港英政府殖民統治的歷史本質,明確港英統治下的香港從未有過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
迴歸前,英國在香港一直採取總督制統治。英國女王頒佈《英皇制誥》任命香港總督,規定其權力和職權;英國殖民地部大臣發出《皇室訓令》,指令總督和港英政府執行《英皇制誥》。它們構成了港英統治的憲制基礎,決定了總督的權力來源,這在港英統治時期從未改變。香港人民完全是被統治者,完全無法參與決定或選擇管治模式。總督制的憲制基礎決定了其與民主無關。
香港總督作為英王在香港的全權代表,總攬軍事、行政、立法大權。總督只對女王負責,不對香港本地機構負責;總督的行為或決定無需徵得香港民眾認可或同意,完全取決於倫敦的安排和個人的理念;香港人民被排除在殖民管治架構之外,所謂的“民生改革”無非是為了緩和社會矛盾作出的懷柔政策,核心始終是維護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在港英政府管治的150多年裏,英國並沒有在香港進行民主改革,反而對本地提出的民主訴求一再忽視或不斷打壓。如果不是本地財政實在入不敷出,港英政府就不會引入本地英商作為非官守議員;如果不是香港華商通過自身努力逐漸掌控本地經濟命脈,港英政府就不會考慮引入華人議員。
但是,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始終以傲慢的統治者姿態拒絕華人蔘與本地政治的合理訴求。曾任殖民地部大臣的英國官員在公函中赤裸裸地表明:香港不能選舉是因為“香港的華人居民,也許極少數體面的人士除外,道德素質非常低下”,這就是殖民者的真實面孔。
二戰結束前,英國政府曾承諾戰後容許殖民統治地區享有高度自治權。1945年,香港再度被英國接管,時任總督發表了一份政改方案,希望“香港市民有更多責任去管理自己的事務”。提出這一計劃不過是因為港英政府希望在日治期後能爭取香港市民對英國管治的支持,這與維護英國利益的初衷完全一致。
即便如此,英國下議院並未支持該計劃,在1952年宣佈停止香港政治改革。此後,政改議題便從港英政府議事日程中消失,直到20世紀80年代。
1968年,英國簽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並於1976年交付公約批准書且將公約沿用至香港,也明確對公約第25條乙項關於定期選舉的內容作出保留,排除了香港進行民主改革的可能。
由於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英國殖民管治背後一直交織着複雜的外交、軍事和貿易目的。隨着中英談判的展開,英國政府意識到無法改變歷史發展的大勢,香港終將回歸中國,旋即變換另一套管治面孔,開始大談民主改革,試圖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施加影響。
極具諷刺的是,此前百餘年間英國政府一直反對的香港民主改革,竟然搖身一變成為其過渡期的主要工作。
1980年,港英政府首次公佈關於政改的《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綠皮書,旋即又推出一系列白皮書、綠皮書,進行區議會、立法局改革。隨着港英統治結束時間的臨近,末任總督甚至不惜破壞中英雙方原本商定的“直通車計劃”,不顧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現實,進行顛覆性的改革,企圖通過這種方式掌控香港政局,給未來管治埋下“地雷”。
這一所謂的“民主改革”並不是計劃給香港人民帶來民主的福祉,而是企圖灌輸一種精英層的“忠誠”文化,便於在英國離開香港後仍能施加影響,並企圖藉此植下政治撕裂的種子,以便在未來政治發展道路上造成阻礙。
港英殖民統治的性質決定其從來不會是一種民主政治,英國也沒有意願在香港實行民主,部分反對派鼓吹和幻想的民主改革無非是英國政府為了干擾平穩過渡、在迴歸後保持其影響設下的棋子。
香港作為祖國的一部分,只有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才能發展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道路,推進本地民主政制的健康發展,提高為香港居民謀幸福的能力和成效。
(作者 楊曉楠 單位:大連海事大學)
實現香港社會最廣泛的團結
《“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包容性世所罕見。這種“愛國者治港”與“廣泛代表性”有機結合的包容性,是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顯著特色,有利於保障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實現最廣泛的團結。
“愛國者治港”與“廣泛代表性”有機結合的包容性特色,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落實了“愛國者治港”原則。“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對香港特區政治代表的代表行為的要求,即要求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立法會議員以及所有公職人員需要以此為標準,為其所代表的香港整體利益作出政治行為。堅持愛國者治港,確保愛國者牢牢掌握香港特區管治權,排除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治理架構,是“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和香港選舉制度發展的根本原則。
第二,豐富了均衡參與的內涵和外延。香港作為世界金融、貿易、航運中心,政治運作必須支持工商界、金融界有足夠的代表。這套選舉制度增加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中團體票的比例,以恢復功能界別選舉制度的設計初衷,強化代表與特定界別的聯繫,體現了均衡參與的要求。
均衡參與的內涵和外延不是一成不變的,香港迴歸後經濟社會不斷髮展,界別所對應的利益團體和階層有所改變。這套選舉制度調整了原有工商界的界別分組,增加了新的專業界別。
第三,拓展了廣泛參與的渠道和形式。這套選舉制度增加和調整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團體,使得基層民眾的表達渠道更為多樣、更為充分,增加了新的專業界別,同時為參與國家事務較多的香港本地人士開闢了更多的參與渠道。“廣泛參與”與“均衡參與”結合起來,既保障最廣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又兼顧平衡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特別是保障基層市民和少數羣體利益,促進香港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保留了持有不同政見、主張人士政治參與的制度空間。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絕不是搞“清一色”,而是要實現香港社會最廣泛的團結。在香港特區成為政治代表,其代表性就要體現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事實,體現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這套選舉制度排除反中亂港的“政治代表”,而對持有不同政見、主張的人士則留有充足的制度空間。
均衡參與、廣泛參與以及持有不同政見、主張人士的政治參與空間,充分彰顯了這套選舉制度所具有的廣泛代表性,同時與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有機結合,形成了一種包容性極強的選舉制度。新選舉制度所具有的包容性,兼顧了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和訴求,反映了香港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體現了香港經濟社會處於發展變化中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障香港經濟持續繁榮和社會長期穩定。
(作者 王博聞 單位:清華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