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車讓人”,不止於斑馬線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記者胡智偉)隨着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文明駕駛理念越發深入人心,許多駕駛人都有了過路口時“車讓人”的意識。但在日常行駛中,一些機動車駕駛人仍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疑問。比如:行人闖紅燈通過路口,或是沒有走在斑馬線上,或者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機動車是否還要禮讓行人呢?在第十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到來之際,記者帶着廣大市民關心的一些交通問題,走訪了市交管局,請專業人士為大家做解答。

轉彎不得妨礙直行方向人與車 市交管局指揮室交警袁鍇介紹,《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駕駛人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駕車轉彎時,和直行通過路口一樣要注意讓行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明確規定,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可見,車輛右轉的前提是不能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無交通信號路口也需車讓人 袁鍇介紹,斑馬線是行人過街的安全線、生命線,對指示車輛、行人在街道上有秩序的行進和停止,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保護行人人身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包括路口停止線、斑馬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也應當避讓。

一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通過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警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對於有關“如果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是否還要禮讓”的疑問,袁鍇提示,無論是從速度還是硬件保護方面看,行人與車輛相比都相對弱勢,在直行、左轉或右轉的情況下,駕駛人都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駕駛的理念禮讓行人。

行人也應守法過路 很多人認為眼下“管車嚴而管人松”,袁鍇表示,這是一種錯誤解讀。為防止發生交通事故,全員守法是保障通行安全的需要,因此行人當然也需依法遵守通行規定,在人行道內行走。具體來説,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其實,交管部門一直持續依法對違反通行規則的行人予以處理。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