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草案三審:
醫師參與公共場所救治不承擔民事責任
光明日報北京8月18日電(記者王金虎) 17日,醫師法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本着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障人民健康的原則,草案三審稿從多方面對醫師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為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場所救治活動,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國家鼓勵醫師積極參與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急救服務;醫師因自願實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體現了對醫師的關心愛護,充實完善醫師休息休假、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等規定。一是新增規定,醫療衞生機構應當為醫師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定期開展健康檢查。二是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者建立、參加醫療風險基金。
在醫師晉升考核評價方面,為樹立正確評價導向,草案三審稿規定,將職業道德、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重要條件,科學設置有關評定、聘任標準。
《光明日報》( 2021年08月19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