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醫生擅自接診發熱患者
被判刑
近日,記者從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對六安市5.13疫情中未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接診發熱病人的周某某和疫情防控期間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私自開展診療行為的歐某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的判決。
案例回顧
一、裕安區世立醫院嚴重違反疫情防控措施。裕安區世立醫院的急診科主任醫師周某某擅自接診發熱病人張某某,未及時進行預檢分診、隔離處置、核酸檢測等管控措施,造成疫情擴散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執業醫師歐某某疫情防控期間未取得醫療機構許可證私自開展診療行為。執業醫師歐某某在其妻開設在齊雲西路的“兒童玩具”門市內,擅自接診發熱病人張某某,為其輸液治療,其行為構成犯罪。
張某某是六安市今年5月疫情暴發的首例確診病例,被告人周某某擅自收治張某某,導致其密切接觸者36人和次密接者6人未得到及時有效控制,5月8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觸者165人、次密接者322人。
歐某某擅自為發熱病人看診,導致密切接觸者142人和次密接者38人未得到及時有效控制,5月11日至13日增加密切接觸者59人、次密接者290人。據悉,本輪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六安市確診病例8人,無症狀感染者12人,密切接觸者、次密接者5423人,集中隔離3993人,封閉小區14個、封閉樓棟492棟、封閉單元986個,涉及人員118405人。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有傳播嚴重危險,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歐某某在明知患者發熱的情況下,未按規定上報,未要求對患者進行核酸檢測,違反了疫情防控及傳染病防治法,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安市疫防辦提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關於發揮醫療機構哨點作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醫療衞生機構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應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對就診的發熱人員和購買感冒、退熱藥品的人員,按規定登記、報告,發揮“吹哨”作用。疫情防控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醫療機構和廣大市民羣眾積極履行防疫責任和義務,認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共同築牢健康安全防線。對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山東日照五蓮縣
一家4口核酸陽性:
3例確診1例無症狀
10月26日,日照五蓮縣召開新冠疫情新聞發佈會,日照市委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綜合協調組組長、疫情防治與專家組組長、市衞生健康委黨組書記、主任張玉新介紹,26日凌晨,趙某某和妻子、兒子、女兒等4人核酸檢測呈陽性,經市疾控中心複檢陽性後,第一時間用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市定點醫院治療。
山東省疫情防控指揮部從省中醫醫院調派1名中醫專家,從青島大學附屬醫院調派呼吸科、兒科、院感等專業的3名省級專家組成員,凌晨趕赴市定點醫院,全力協助開展確診分型和醫療救治工作。
患者入院後,立即給予完善胸部CT、血常規、CRP等檢查,經省市專家組討論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其中2例為新冠肺炎普通型,1例為輕型,1例為無症狀感染者。按照“一人一策”原則,制定中西醫治療方案,給予患者抗病毒、霧化吸入、中藥等綜合治療,目前1名普通型患者仍發熱,其餘患者病情平穩。
蘭州各類居民小區
均實行封閉式管理
關於加強蘭州市居民小區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
當前,蘭州市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為切實落實 “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策略,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市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決定,從嚴從實加強全市居民小區疫情防控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各類居民小區均實行封閉式管理,實施出入證管理制度。各小區只保留一處出入口,除購買生活物資、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緊急就醫等情況外,嚴格控制居民進出。小區出入口要配置免洗手消毒液、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
2. 中央駐蘭單位、在蘭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要自覺服從縣區關於疫情防控的規定要求,積極參加核酸檢測篩查。
3. 所有業主進入小區時需測量體温,查驗 " 健康碼+行程碼+出入證+新冠疫苗接種記錄 "。凡發現健康碼及行程碼為黃碼或紅碼的人員,立即報告所屬社區。居民凡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異常症狀,必須要主動向社區報告。
4. 對在小區內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居民,由公安、社區和物業加強管控,每天兩次測温,定期核酸檢測。號召所有居民不串門、不聚集,小區內部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並取消小區內各類集聚活動。快遞、外賣一律不得進入小區,社區要設定快遞、外賣配送區域,實行無接觸式領取。
5. 即日起小區物業需每日持續對小區出入口、單元門口、電梯轎廂及按鈕等進行定時消毒。對無物業小區,由所屬縣區安排部署組建防控服務隊,按照統一要求加強管控。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市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將視疫情風險程度變化適時調整相關管控措施。
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
2021年10月26日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
力爭在6小時之內
報告核酸檢測結果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近日印發通知,核酸檢測機構要向社會提供24小時核酸檢測服務。
通知要求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科學佈局核酸檢測資源,以設區的市為單位,對核酸檢測機構實行網格化設置管理。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推進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工作方案》要求,所有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傳染病專科醫院、各級疾控機構等,均應當具備核酸檢測能力並提供檢測服務。要將所轄區域劃分為若干網格,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則,統籌好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核酸檢測資源,實現區域內、網格內核酸檢測服務全覆蓋。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通過官方網站、客户端、微信公眾號、公共服務小程序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佈轄區內所有核酸檢測機構名單、工作時間、聯繫電話、地址等,並及時更新,鼓勵開發可視化地圖便於羣眾查詢。
核酸檢測機構要向社會提供24小時核酸檢測服務。要加強核酸採樣、送檢、報告各環節銜接,在保證檢測質量的前提下,發揮核酸檢測儀器設備最大效能,在規定的反饋時間基礎上,進一步縮短核酸檢測結果報告時間。特別是對“願檢盡檢”人羣的核酸檢測,要力爭在6小時之內報告結果,並通過信息化手段及時向羣眾推送,鼓勵根據檢測量,配備新冠病毒核酸快檢試劑及配套設備,減少等待時間。
人口流動性強的省會城市、中心城市、口岸城市、旅遊城市等,要切實強化核酸檢測服務。在落實上述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核酸檢測服務供給,方便羣眾就近就便獲得核酸檢測服務;同時,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檢測結果,最大程度避免疫情外溢風險。
來源:國家衞生健康委官網 人民日報 魯中晨報 中國新聞網 邢台發佈
責編:房淑婧 蘇浩軍 陳兆月
編輯:馬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