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台!事關你的醫保!門診報銷將發生這些變化……
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個人賬户可以通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可以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在全省開展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的基礎上,統一全省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政策,年度起付標準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25%左右確定。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在職人員的支付比例為75%、退休人員的支付比例為80%,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支付比例分別再增加10個百分點。
規範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統一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病種種類,在原有基礎上調整設定29個門診特殊病種。門診特殊病種參照住院管理,年度起付標準原則上按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左右確定,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合併計算(高血壓、糖尿病病種單列,限額均為6000元)。
改進個人賬户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户,計入標準為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户由統籌基金定額劃入,劃入金額按各統籌區根據實施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確定。
設置政策調整過渡期。個人賬户劃撥和門診待遇政策聯動實施,逐步調整,2023年底全部統籌區實現改革目標。
編輯:謝政藝
封面製圖:趙芳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福州日報、福建衞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