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財經 1月17日消息,據北京海淀法院發佈,因認為刷寶App採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抖音App短視頻及用户評論並向公眾提供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播公司)將北京創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4000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證據顯示,創鋭公司為刷寶App開發運營主體,刷寶App提供短視頻服務,與微播公司構成直接競爭關係。刷寶App上有五萬餘個短視頻與抖音App的短視頻相同,有上百處評論內容相同。創鋭公司雖表示涉案短視頻系用户上傳,但其提交的相關後台信息、用户信息等表格均系自行製作,並且存在大量用户的註冊時間、最後登錄時間早於刷寶App安卓版的上線時間,後台信息不完整,後台信息與用户信息無法對應等問題;亦無法提交涉案評論由用户發佈的證據。故創鋭公司未提交足夠證據證明涉案短視頻及相關評論為用户上傳或具有合法授權。
同時,結合涉案短視頻中含有抖音專有的VID碼,刷寶App上展示有微播公司專門設置的含有 “搬運自抖音”VID碼的短視頻,在涉案行為發生時刷寶App並無上傳短視頻入口,刷寶App上的涉案評論內容、順序、標點符號與抖音 App 完全相同,且出現表情圖未能正常顯示等情況,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能夠證明創鋭公司系採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來源於抖音App中的視頻文件、評論內容並通過刷寶App向公眾提供。
創鋭公司未通過正常運營刷寶App產品,吸引用户、培育市場、建立競爭優勢,並以此獲得相應的合法經營利益,而是直接採用技術手段或人工方式獲取微播公司賴以經營和獲利的視頻資源、評論內容。創鋭公司在未投入相應成本的情況下,直接獲取上述資源,掠奪微播公司的經營成果,並以此與微播公司爭奪流量和用户,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競爭優勢,損害了微播公司的合法權益,此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鑑於本案中無充分證據證明微播公司因被訴行為所受實際損失或創鋭公司非法獲利情況,法院綜合考慮創鋭公司的主觀惡意、涉案行為的持續時間、刷寶App的下載量及其投放廣告所付金額、創鋭公司持有相關瀏覽量及收入等證據但拒不提交等因素,按照法定賠償的最高額進行判賠。
一審判決,創鋭公司消除影響並賠償微播公司經濟損失 5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