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豪宅有借不還,落馬官員被帶走時還給下屬安排工作

    胡可,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參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大足縣龍水鎮黨委副書記,大足縣萬古鎮黨委書記,大足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大足區交通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大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重慶大足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9年10月,胡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大足區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胡可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0年6月,胡可因犯受賄罪被大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豪車豪宅有借不還,落馬官員被帶走時還給下屬安排工作
 

  “我臨時出差幾天,你們抓緊落實我昨天安排的事項,等我回來……”在被重慶市大足區紀委監委帶走時,胡可覺得自己很快就能回來,仍不忘對下屬作了一番交代。

  此前,大足區紀委監委曾對胡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進行過函詢。胡可隱瞞其違紀違法事實,向組織作出函詢問題不屬實的説明。因此,有了經驗的胡可心存僥倖地認為這又是一次“無足輕重”的談話。直到被宣佈留置時,他才大夢初醒。

  “我愧對組織的培養教育,愧對領導的關心關懷,愧對人民羣眾的期盼,我這一生就這樣完了……”在談話過程中,他淚如雨下。

  胡可也曾有過激揚的青春,有過幹一份事業實現人生價值的追求。可後來,他沒有擰緊開關、守好底線,所有的成績都化成了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在臨近工作終點站的時候,把‘車’開進了腐敗的陰溝裏”。

  01

  “借錢”投石問路

  自認為前途渺茫,便產生了

  “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

  的錯誤想法

  “我始終覺得自己是能人,什麼事、什麼活都可以幹。”從林業局工作人員到縣委機關文秘,從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再到縣建委、交通局一把手,胡可自詡擔任領導的時間長、工作過的部門多,沒有難得住自己的工作,卻遲遲未被提拔重用。他錯誤地認為組織不公、仕途無望,想方設法進企業增加收入。

  胡可出生於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童年的困難生活磨礪了他敢打敢拼的堅強性格。中專畢業後,他放棄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機會,毅然回到家鄉工作。從科員到科長再到鎮長,他一直是同齡人學習的榜樣和目標。

  然而,領導的好評,羣眾的稱讚,這種潛移默化的成就感讓他日漸膨脹,變得漠視一切。

  擔任縣建委主任後,胡可更加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做事只講工作成效,不講程序要求;對待下級態度強硬,對待自己隨時鬆勁。

  不久,胡可認識了一個影響他後半生的人——在大足小有名氣的企業家彭某某。當時,縣建委要修建一個小公園,但苦於沒有資金,工程遲遲未動。胡可等人研究決定,誰要是在一週內湊足400萬元,這個公園就交由他修建。彭某某做到了,因此也進入了胡可的“朋友圈”。

  兩年後,胡可調任縣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同時第二次被推薦為市管後備幹部,然而這一“備”又是好幾年。

  “在連當了兩屆市管後備幹部後,我就給自己排了位,覺得仕途無望。想到自己這些年幹了那麼多的工作,做了那麼多的奉獻,不能就這樣退休了……”胡可自認為前途渺茫,便產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機撈一撈”的錯誤想法,頻繁同一些商人老闆交往。

  2008年3月,胡可應邀入股一家石子廠,總投資需200餘萬元。雙方約定,各出資100萬元,利潤平分。為了掩人耳目,胡可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義,入股石子廠。

  100萬元,對於胡可來説不是小數目。面對這塊唾手可得的“肥肉”,胡可捨不得放棄,便找到“財大氣粗”的彭某某“借”錢。聽到胡可開口,彭某某二話不説,就送了他100萬元。

  “我之所以找彭某某‘借’錢,首先是考慮到他有這個經濟實力,我以局長的身份開口,他一定不會拒絕。同時,我也想通過‘借’錢這件事‘檢驗’他是否可靠。”胡可向辦案人員坦言,他認為彭某某對自己安排的事十分上心,辦事十分“給力”,值得進一步“深交”。

  這100萬元,為胡可帶來了170餘萬元的收益,當然也為彭某某帶來了諸多好處。在胡可的授意下,彭某某承建了渝隆路改擴建工程。在一來二往中,二人結成利益共同體。

  02

  “借車”遊山玩水

  “作為單位的一把手,

  開豪車才對得起我的身份”

  從“上下班,我有一輛自行車足矣”到“作為單位的一把手,開豪車才對得起我的身份”,在與工程老闆的交往中,胡可思想發生明顯的變化,漸漸迷上了開豪車。

  一有空閒,胡可就忍不住借車外出閒逛,而借車的最佳人選正是彭某某。

  彭某某名下有多款豪車,對胡可的借車要求總是有求必應。此外,彭某某不但借車,更熱衷於陪胡可遊山玩水、吃喝玩樂。彭某某知道,總有一天,胡可一定會開口向他要車,而這也是他承接其他道路工程的砝碼。

  “彭總,你那麼多車,借一輛給我長期使用,如何?”2010年12月的一次酒局上,胡可按捺不住心中對豪車的渴望,向彭某某道出了自己由來已久的想法。

  鄰座的彭某某當即表態,“不用借,我直接買輛新車給您!”見彭某某如此爽快,胡可露出滿意的笑容。

  這一次,彭某某更大方,給胡可買了一輛價值130餘萬元的豪車。他告訴胡可,這車性能好,安全係數高,看起來一般,實際上卻是低調奢華,最適合他這種身份的人開。

  為了不被人懷疑,彭某某將車登記到了自己員工的名下。此後,為方便胡可停車,彭某某還騰出自己的一個車位供他長期使用。

  嚐到第一輛豪車的甜頭後,胡可緊接着又買了第二輛,一輛價值40多萬元的車,僅改裝費就花了16萬元。之後,物慾膨脹的胡可又購買了一輛價值80萬元的車,改裝費又花了10多萬元。而這些錢,都是彭某某等人送的。

  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在胡可的幫助下,彭某某又承接了龍花路、龍銅路等道路工程。在承建這些道路工程的過程中,每隔兩三個月,彭某某都會給胡可送一次錢,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胡可也變得更加膽大妄為,不僅在家裏收、車裏收,在辦公室也收,把工作場所當成了“私人領地”。

  2016年10月,胡可“開豪車、住別墅”被人舉報,但面對組織的函詢,他卻不以為然,敷衍回覆:“自參加工作以來,我一直在部門、鎮街工作……不存在千萬鉅款來源不明的問題。”他不時自我安慰,這些制度、紀律對領導幹部是“軟約束”,只是嚇唬一般幹部的手段,並不會真的影響到自己。

  03

  “借房”暗度陳倉

  “怕魚吃了我的肉也變得貪婪,

  怕樹苗吸取了我的養分而長成歪樹”

  “我真想把自己碾得粉碎,但連把自己撒向大海的勇氣都沒有,把自己當成肥料的資格都沒有,因為怕魚吃了我的肉也變得貪婪,怕樹苗吸取了我的養分而長成歪樹……”在懺悔書中,胡可這樣寫道。

  2009年,彭某某打算買下兩層面積2000餘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價格800餘萬元。他把這個消息告訴胡可,請他幫忙分析分析。胡可在對比了周邊的地理環境、交通優勢及房價後,告訴彭某某,“這個價格很划算,你買兩層就給我一層!”

  從“借”變成“要”,彭某某也感到有些吃驚,愣了幾秒後回答道:“你們夫妻都是公職人員,不如先放到我名下,租金由你找人收取,等你‘平安着陸’後再過户到你名下就沒問題了。”胡可認為他説得有道理,就默許了這一做法。

  最終,彭某某順利拍下了該棟商業用房的二樓和四樓。權衡再三之後,彭某某將二樓總共1000餘平方米送給了胡可,每年僅租金就超過20萬元,均由胡可姨妹王某某負責收取。

  一天,彭某某因資金緊張,將二樓和四樓一併抵押給了銀行。胡可知道後火冒三丈,質問彭某某:“你把我的房子拿去抵押,怎麼都不告訴我一聲?”

  “我暫時把房子進行了抵押,但是並不影響你收取租金,我説過等你安全着陸之後我就直接過户給你。”彭某某賠着笑臉答道。

  2014年,彭某某邀請胡可及家人到海南文昌度假。胡可便提出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義購買一套別墅,彭某某想到他已調離了交通局,便只為他交了定金,打算剩餘的房款各交各的。誰知道回來沒多久,胡可就打來電話説家裏有事,需要點錢。不得已,彭某某隻好準備了200多萬元送給他。

  2019年7月,大足區紀委監委在審查調查另一起案件中,掌握了彭某某向胡可行賄的犯罪事實。同年10月,大足區紀委監委對胡可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2008年至2014年,胡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道路工程、履約保證金繳納和退還、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和財物共計人民幣1385.22萬元。

  胡可理想信念動搖,背離初心使命,大搞權錢交易,一次次突破原則底線。即使面對組織函詢時,他不僅沒有把問題説清楚、談透徹,反而不思悔改、心存僥倖,企圖掩蓋事實、矇混過關。直至東窗事發,才幡然悔悟。

  “高牆內外兩重天,牢獄之苦夜難眠;撕心裂肺悔恨淚,只盼餘生還桑田。”在懺悔書文末,胡可用這兩句話寫盡了其身陷囹圄、盼望桑田布衣的悔恨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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