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拐賣兒童行為,是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措施。日前,這一問題再次得到輿論的高度重視:全國人大代表閻志建議將拐賣兒童犯罪的刑期起點參照綁架罪,直接調整為十年以上,從嚴打擊。這一建議在網上引起大量網友點讚的同時,也引起了人們對如何預防拐賣兒童行為的思考。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這些行為中的某種情形,就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刑法》對犯罪者的懲處辦法有明確規定:“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過,如果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也可能被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換言之,犯罪分子的獲刑時間起點是5年。
隨着國民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意識的增強,近年輿論場上對一些拐賣兒童的惡劣行為趨於“零容忍”的態度。如今,有人大代表建議提高拐賣兒童罪的刑期起點,可謂順應民意,不僅會得到民眾的支持,也符合當前法制建設的要求。
震懾犯罪分子與心存歹念者的一個常見辦法,就是提高打擊力度,抬高刑期起點。比如,毒品犯罪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都難以解決的社會頑疾,中國的法律對這些犯罪行為的容忍程度很低,一旦涉及毒品犯罪,不論是製毒還是販毒,都是重罪,被執行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毒販很多。顯然,法律的強力打擊有很明顯的效果,如果能提高拐賣兒童罪的刑期起點,哪怕只是提高5年,也會起到空前的打擊作用,從根源上減少這類犯罪現象。
與此同時,還要有一些配合措施,才能鞏固從嚴打擊的成果。按照全國人大代表閻志的建議,新生兒指紋採集應該成為身份登記必備流程,並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身份識別系統。這個建議可謂切中了問題的關鍵。
在過去技術條件不完善的時候,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技術漏洞,自認為警方難以找到被拐賣的兒童,即便受害兒童在長大後想找回親人,也未必能如願。但是,當每一個新生兒的指紋信息都錄入國家數據庫後,即便有孩子不幸被拐賣,只要有機會去相關部門做一個身份驗證,就不難找回親人。如此一來,不僅從技術上保障了新生兒的身份安全,也進一步震懾了犯罪分子——在大數據監管的“天網”下,那些“人販子”的犯罪空間進一步被壓縮。
拐賣兒童不僅是犯罪行為,也是十分野蠻與反人道的行為。防範拐賣兒童行為關乎國民的安全感與社會治安的風氣,對犯罪分子的強力打擊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而且,在全社會形成對拐賣兒童行為的“零容忍”氛圍也是十分必要的,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教育,也有助於推進相關工作。希望在社會各界人士的努力下,拐賣兒童的行為能越來越少,更多孩子能在安全和諧的環境中成長。
(作者 黃帥,摘自“中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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