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現行憲法公佈施行已有40週年,作為凝聚社會共識的基本準則,憲法被視作執政之基,治國之本。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好憲法具備哪些特徵?憲法怎樣在社會變遷中不斷推進國家向前發展?央視網推出普法公開課《我與憲法40年》,邀請法學界專家講述憲法故事,傳播憲法精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張翔接受了央視網記者專訪。
央視網記者: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權威性從何而來?
張翔:從政治正當性的角度來講,憲法的權威來自於人民至上的主權。人民行使制憲權制定憲法,再依據憲法產生其他的國家權力,如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
同時,憲法的權威性也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曾講過“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這意味着儘管我們有一部好憲法,如果這部憲法得不到良好的實施,它也不會有權威——只有當一部好的憲法能夠得到良好的實施、且我們國家的公權力遵守憲法、我們的公民依據憲法享有的權利得到保證、在實踐中憲法所承諾給人民的良法善治能夠落實,憲法才真正有權威。
央視網記者:近些年我國迎來多部法律的頒佈和修訂工作,那麼,憲法怎樣回應社會的不斷叩問?它的活力從何而來呢?
張翔:立法是法律回應現實發展的直接途徑,因此,指導每部法律制定頒佈的憲法也必定回應實踐中具體的問題。
比如在當下互聯網大數據的時代,個人信息權、隱私權以及更具體的被遺忘權、數據的攜帶權等權利是否有憲法基礎,就必然會成為立法中的關鍵問題。所以,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過程中,全國人大的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審議報告指出,其憲法基礎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以及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條款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條款。通過這樣一種由憲法到立法的工作,我們的憲法回應了實踐中的現實問題。
央視網記者:多部法律都寫明瞭“依據憲法制定本法”,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理解憲法在其他法律制定中的作用呢?
張翔:“依據憲法制定本法”表明,憲法是法律的基礎,是整個法律制度的基石。如《民法典》的制定中,如果沒有憲法對於財產權的規定,我們不可能有民法上的物權制;如果沒有憲法上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規定,我們不可能有《民法典》對於人格權加強的保護。
憲法與刑法之間也有類似的關係。一方面國家刑罰權的控制,實際上是刑法跟憲法共同的責任;另一方面,憲法構成了刑法所要保護的法益基礎,當犯罪人面臨國家的刑法制裁時,刑法法益的實施要與憲法上的公民基本權利保護相結合。
央視網記者:每年憲法日我們都會宣傳憲法,但人們對憲法的概念還是很模糊,從我們如今的生活出發,您認為對於普通人來説,憲法意味着什麼?
張翔:憲法是庇護每個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我們每個人都可以依據憲法保護我們的權利。比如,去年全國人大法工委叫停的某地區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而規定的強制親子鑑定措施,是因為有公民提出這種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會損害到憲法所保護的婚姻家庭利益,會損害到兒童的利益。這個依據憲法維護自身權利的案例經過全國人大法工委審查後,公民的觀點得到贊同,該地區的相關規定被廢止。這就是一個非常鮮活的用憲法來保護我們個體權利的一個例子,值得我們每個普通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