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違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受罰!日前,福建省閩侯縣某超市收到《福建省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這是該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開出的首份向未成年人售酒行政處罰罰單。職能部門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商家罰款2萬元,開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專項整治,有關部門完善行政執法項目……閩侯縣檢察院發出一份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引發了一系列連鎖反應。
2021年10月19日,一條未成年人酒精中毒死亡的信息引起閩侯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注意。這條由醫院網格員報送的線索已流轉至公安機關辦理,但引起檢察官深思的是:這起事件背後是否存在社會治理問題?
檢察官經走訪調查獲悉,2021年6月的一天,這名才14歲的未成年人在某超市購買了兩瓶高度白酒,當日在公園裏將白酒一飲而盡,引起酒精中毒,被送往醫院搶救但為時已晚。該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也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標識,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這僅僅是個例嗎?”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發現,不少酒類經銷商都存在類似問題。為此,閩侯縣檢察院與該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就促進縣域內酒類經銷商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會商。2021年11月中旬,該院向市場監管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加大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向未成年人售酒行為;加強法治宣傳,提高經銷商依法依規經營意識,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標識。
收到檢察建議後,閩侯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案超市立案調查,於今年3月對該超市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開展了為期60天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專項整治行動。
今年7月初,閩侯縣檢察院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向未成年人禁售酒公益訴訟“回頭看”活動,發現涉案超市並未繳納罰款,而此時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已過去4個多月。“我們願意繳納罰款,卻不知道怎麼交。”該超市負責人表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因沒有繳款通知書,他不知道繳款方式。
原來,相關部門要在省級財政部門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處罰條款更新至票據軟件後,才能開具繳款通知書。為此,閩侯縣財政局迅速將情況上報,福建省財政部門及時更新了系統法規庫,票據軟件同步增設了“依未成年人保護法行政處罰罰款收入”繳款項目和項目編碼。7月21日,相關超市順利繳納了罰款。
檢察日報作者:張仁平 房燕瑜 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