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加罌粟殼判刑,真相內幕太可怕了。北京城小有名氣的西便門美式炸雞店竟在製作過程中添加了罌粟殼!今年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的一批非法添加的餐飲單位中,就包含了這家炸雞店。隨後,這家炸雞店老闆謝士榮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院批捕。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謝士榮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決後,謝士榮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被二中院駁回。
據西城檢察院介紹,自2015年3月至案發前,犯罪嫌疑人謝士榮在經營北京謝士榮炸雞店過程中,為了獲取經濟利潤,在明知罌粟殼不能添加用於食品生產的情況下,仍從安徽老家購進罌粟殼作為調料醃製炸雞後進行銷售,日售炸雞約100斤,純利300多元,去年3月至10月銷售量約10噸。經計算8個月獲純利6萬餘元。
謝士榮在製作炸雞前,需要先對雞肉進行醃製,即將調料包放入60斤的滷水中煮沸,待滷水晾涼後再放入雞肉進行醃製。整個醃製過程,看似並無問題,但調料包卻被謝士榮加入了罌粟殼。
2015年10月30日,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謝士榮炸雞店進行抽檢後,鑑定出謝士榮炸雞店內銷售的炸雞成品以及醃製的生雞、醃製料、炸雞用油均檢出罌粟鹼、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2016年1月22日,謝士榮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此後,謝士榮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提起公訴。
據謝士榮此前供述稱,他從安徽老家集貿市場的流動攤販處購買了罌粟殼。此後,每隔十天半個月他都會在調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罌粟殼。
“醃製雞肉用的滷水大約1個月才會換一次。而使用罌粟殼醃製炸雞後,炸雞店的顧客明顯比原來多,還出現了很多老顧客,銷售形勢大好。”謝士榮表示自己知道食用加入罌粟殼的食品會成癮,但他認為少吃也許對人體健康沒多大影響。
謝士榮稱,炸雞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罌粟殼成分的炸雞100斤左右,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士榮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侵害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鑑於被告人謝士榮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可從輕處罰。
西城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宣判後,謝士榮不服上訴。他説他不知道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也不知道何時將罌粟殼作為調料使用,他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對其減輕處罰或適用緩刑。
他的辯護人認為,謝士榮沒有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牟利的主觀故意,他添加罌粟殼的時間跨度短、數量微、獲利少,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他在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查不合格後積極整改,且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建議法庭從輕處罰。
二中院審理後認為,謝士榮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及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均供述自己明知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且對人體有害,仍將其作為調料醃製雞肉、製成成品予以出售,另有檢驗鑑定結果佐證,故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謝士榮明知購買的調料中有罌粟殼,並作為調料使用,説明其主觀惡性大。
綜上,二中院駁回謝士榮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