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領導車位被罰款 調查系無違章
停領導車位被罰調查系無違章!將車停在領導的車位竟然被罰款,這事就發生在三亞一男子身上。男子在記者的陪同下去討説法,在辦公室閉門談了幾分鐘後,該男子竟然後卻主動認錯。
三亞一車主把車停在三亞市交警支隊院內一停車位上卻被鎖車、開具違停罰單。網友質疑將車停在停車位上是否屬於違停,交警貼罰單是否存在濫用。
網絡圖
公權力現象。截至記者發稿時,三亞交警支隊尚未做出回應。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南海網記者聯繫上了當事車主杜先生。據杜先生稱,5月19日上午,他前往三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辦事,由於辦事車輛過多,他沒有找到空閒的停車位,於是將車停在了交警支隊辦公大樓後方、一個標有“綜保大隊”的標準停車位上。大約過了5分鐘,杜先生複印完身份證後發現,自己車子被上了鎖。
據杜先生髮表在網絡上的文字顯示,此時有一名保安上前交涉稱,杜先生將車停在了“領導”的車位上,只要開具違停罰單繳納罰款後就不用扣三分。在杜先生出具的違停罰單上寫明:“被處罰人於2016年5月19日9時40分,在鳳凰路156號(注:三亞市交警支隊所在位置)實施違停違法行為。”但在罰單上並沒有寫出具體違反了哪項規定。
當天上午,杜先生在媒體記者的陪同下前往三亞交警支隊討要説法。但在其同交警閉門交談十幾分鍾後,杜先生表示事情已經解決,自己的行為也有不妥之處,對於交警部門後續處理表示滿意。至於如何解決,以及其他內容,杜先生並沒有説明,也不願再接受採訪。交警對此也未給予回應。
對於此事,海南建亞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勝輝分析認為,杜先生的行為不構成違章,交警無權開具罰單。“首先,涉事人將車輛停在了停車位,並未影響公共通行;其次,即使停車位被標記內部使用,涉事人做短暫停留,也不應被認定違章,最多影響到車管所內部的車位使用;再次,內部使用的車位被外界佔用,僅屬於私權力範疇,利用公權力對此做出處罰,顯然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