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日發佈消息,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鉅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的;在國家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中行賄的;在組織人事、執紀執法司法、生態環保、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幫扶救災、養老社保、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的;實施重大商業賄賂的行為。
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既要嚴肅懲治行賄,還要充分保障涉案人員和企業合法的人身和財產權益,保障企業合法經營。要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要充分研判使用辦案措施的後果,將採取措施對企業合法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降到最低。
意見強調,健全完善懲治行賄行為的制度規範,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規範化法治化。通過發佈指導性文件或者案例等方式,指導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行賄案件中準確適用法律、把握政策,做好同類案件的平衡。紀檢監察機關要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提高治理行賄的綜合效能。要組織開展對行賄人作出市場準入、資質資格限制等問題進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要加大查處行賄的宣傳力度,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彰顯對賄賂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在全社會倡導廉潔守法理念。
《光明日報》( 2021年09月09日 01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