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鉞
在對外交往中,一些長期習慣性使用的詞語存在問題。
如,美國對中國(官員、企業)進行“制裁”,隱含了美方在上的意味。
可以考慮對有關詞語的使用進行調整。
近日,中美在阿拉斯加進行了對話,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國內外許多評論認為,此次我方外交天團的精彩表現將載入史冊。
在對話開始之前,美國突然針對我國官員推出一輪所謂“制裁”措施,令人詫異和憤怒。我們以往在報道美國的此類行徑時,往往習慣使用(美國)“制裁”某某,“打壓”某某等詞語,這種用法已經使用了不短的時間,但實際這些詞語如果不加引號的話,則並不精準。
因為其包含着美國正義、在上,被“制裁”方非正義、在下的意味。
在這次戰略對話之前一日,美國突然宣佈對中國官員進行制裁的舉動充分體現了美國方面與中國方面完全不同的思維。
按中國傳統思維,國無大小,一律平等,在現實中我們也是這樣做的。
雙方要見面了,總有個禮貌的問題,要有個待客之道,既然大家要見面,總要給見面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最起碼不採取任何敵對的行動,保持靜默也是好的,而不是在大家要見面的時候,突然採取攻擊對方的行動。
美國的行為與中國人的習慣完全相反,在見面前突然制裁中國官員,實質上反映的是西方外交原則和西方傳統價值觀——恃強凌弱,只講實力。
在會面前要給對方施加壓力,給對方設置議題,抬高價碼,所謂“漫天要價,着地還錢”。通過這樣的行為想在談判中給自己取得更為有利的地位。
這種方式在中國人看來是十分不禮貌的,也是缺少誠意的。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翻譯成中文的詞語不僅要準確對應原文,也要考慮到在中文裏的政治意味以及詞語本身暗含的意思。
裁或者制裁在中文裏是裁定、裁判之意,通常指上級對下級的錯誤,正義方對非正義方採取懲罰等措施。
在中國歷史上裁和制裁通常使用在這樣的語境中,如,“大王裁其罪”“以法制裁之”,其(暗含的)主語指上級或正義的一方,被制裁的是下級或非正義一方。對一些犯罪分子或犯了錯誤的人,有些情況下也會説對其進行制裁。
如果使用美國“制裁”我方的説法,則暗含了美方是正義、有理一方,而我方則成了無理、非正義一方,且暗示美方在上,我方在下。
因此,這種用法從中文來説並不妥當。
近年來媒體習慣性將所謂國際法院對我國南海問題的干涉決定稱之“裁定”,這種用法都違反了中文本意,等於將西方、美國、國際法院放在了一個高高在上的、裁決者的位置,最多隻能將其翻譯為決定或結論。
正如這次對話中,楊潔篪主任所指出的,美國不代表其他人,也不代表國際社會,只能代表美國政府。在這樣的情況下,它根本就沒有權力去給別人裁定個什麼。
因此,制裁一類詞語在使用場合與對象上還是要有所注意的。
與此類似的有,革命戰爭早期,我黨我軍反國民黨“圍剿”鬥爭的情況。我們必須在“圍剿”二字加上引號,以示其非正當性和破壞性。
因為“剿”包含的意思是政府或正義一方對叛亂、非正義一方採取的軍事行動。
當時的國民黨政府稱我為“匪”,我亦稱其為匪,我方代表正義事業,國民黨一方代表反動勢力,其對我之“圍剿”自然應加上引號。
新中國建立初期,一些地區匪患嚴重,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等造成極大危害,我人民解放軍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衞新生人民政權,奉命剿匪,這時的剿字就是正常使用,不加引號。
“打壓”一詞有同樣的情況,站在上位的人、國家、機構等對處在下位的人、國家、機構等施加壓力的行為,可稱為打壓。其他還有一些詞語存在類似的情況,在這裏不多贅述。
上述詞語在我國長期廣泛使用,對人們起到無形中的暗示作用。
是否應對上述相關用詞進行調整呢?可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調整不是阿Q的精神勝利法,至少我們翻譯過來的東西得契合中文詞語的準確含義吧,要不然就成了詞不達義了。
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在書面語中直接給“制裁”“打壓”等用詞加雙引號;口語中可以在“制裁”之前加上所謂二字。
2021年3月19日,在阿拉斯加的中美戰略對話中,中國外交官天團就使用了所謂制裁的説法。
通過近幾年,美國日本等國家對中國的態度來看,它們很會設置議題,分散我之注意力和精力,它們也許是揣着明白糊塗,也許是不瞭解中國的傳統價值和習慣。
中國人與他們好好説話,他們卻以為中國人好説話!中國人不得不拋棄幻想,準備鬥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