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醫療服務價格直接關係着老百姓的“錢袋子”,也與公立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緊密相關。近日,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探索形成可複製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
價格該降的及時降 漲了的要看得到社會效益
“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不是單純的定價調價問題,不是用單邊漲價來代替改革。”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不是一輪兩輪的漲價降價,更不是“按下葫蘆浮起瓢”, 而是要在促進公平、增進福祉等方面發揮作用。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健全制度和體系。”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説,要讓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進入標準化規範化的軌道,無論給價格做加法還是做減法,都要有矩可循;要讓價格走勢與醫藥控費用、降成本的績效指標關聯,有保有壓、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要讓價格變化的節奏受到啓動條件和約束條件的控制,不能想漲就漲、一漲再漲;要讓價格經得起監測考核評估的檢驗,該降的價格要及時降下去,漲了的價格要看得到社會效益。
醫療是非常專業的領域,疾病多種多樣,治療方案複雜,全部採用同一套價格形成機制、規則和方法,難以反映服務本身的特性。《試點方案》提出建立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政府要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對技術難度大的複雜項目,政府要“定規則、當裁判”,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
此外,國家醫保局明確指出,要完善配套措施確保羣眾負擔總體穩定。事前做好調價可行性的評估,不能偏離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提升社會效益的基本前提;事中分析調價影響,重點關注特殊困難羣體;事後做好協同,將調價部分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發揮價格槓桿功能 在“5 3 4”上精準發力
《試點方案》提出,通過3至5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經驗。到2025年,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分類管理、醫院參與、科學確定、動態調整的醫療服務價格機制成熟定型,價格槓桿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試點方案》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臨牀價值為導向、以醫療事業發展規律為遵循,建立健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5 3 4”:
“5”是指建立五項機制:一是建立更可持續的總量調控機制,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平衡好醫療事業發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總量範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避免大水漫灌。二是建立規範有序的價格分類形成機制,對普遍開展的通用項目,政府要把價格基準管住管好;對技術難度大的複雜項目,政府要“定規則、當裁判”,尊重醫院和醫生的專業性意見建議,更好體現技術勞務價值。三是建立靈敏有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明確調價的啓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在做好事前評估的基礎上實施調整,科學把握調價窗口,穩定調價預期。四是建立目標導向的價格項目管理機制,構建內涵邊界清晰、適應臨牀診療、便於評價監管的價格項目體系,逐步消除地區間差異,促進醫療技術創新發展和臨牀應用。五是建立嚴密高效的價格監測考核機制,強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運行情況評估,構建監測考核評估與醫療服務價格之間的激勵約束關係和傳導機制,確保價格機制穩定運行。
“3”是指強化3項支撐:一是優化管理權限配置,使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體系能夠更好地滿足宏觀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國家、省、地市等各個層級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醫療資源的屬地化特徵。二是完善定調價程序,最大限度用規則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滿足規範有序、靈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顧效率與公平。三是加強管理能力建設,包括加強上下銜接、區域聯動、信息共享,提升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隊伍建設等。
“4”是指統籌推進4項配套改革,包括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改進醫療行業綜合監管、完善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投入機制、銜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等。
釋放改革紅利 增強百姓獲得感幸福感
近幾年,黨中央部署推動一系列改革,通過取消藥品加成、帶量集中招採和加強成本控制,把藥品耗材價格降下來了,老百姓負擔減輕了,也為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創造了條件。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騰出的醫藥費用空間,首先要向人民羣眾釋放改革紅利,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提高百姓看病就醫的獲得感是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進一步推動公立醫院轉向“質的提升”。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醫療服務價格是公立醫院練好內功的“助力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激勵約束機制和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相鏈結,公立醫院在規範診療行為、控制成本和費用等方面進行“刀刃向內”的改革。
同時,國家醫保局強調,醫療衞生事業的發展最終是服務於人民羣眾的健康福祉,既需要服務能力“上台階”、醫療技術上水平,也需要把負擔控制在全社會能夠承受的範圍內,要平衡好“醫院看得好病”和“羣眾看得起病”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