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好搬家費1200元,等東西搬到新地點後,卻坐地漲價到18000元,還揚言報警也不怕!
消費者吳女士將自己的遭遇發佈在網上後,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這到底是個什麼樣的搬家公司?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張龍:被告人趙振強系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其為了攫取非法利益,在2019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通過58同城等平台宣傳北京四方兄弟搬家有限公司。通過電話與客户達成口頭協議以及約定搬家費用,後期到達現場之後,其指使車組長以及搬運工單方提高搬運價格,並且隱瞞了300元每人每小時的書面搬運費用。在搬運過程之中或者搬運結束之後,通過停止搬運或者是言語威脅等等方式,索要遠高於最初約定的價格,強迫客户接受指定服務。
本案在辦理過程當中,我們整個專案組認為遇到的難點一共有兩個。
? 第一個辦案難點是證據的認定問題,也就是犯罪事實的具體認定問題。在此過程之中,我們面對大量的犯罪事實,最終認定了四十餘起。
? 第二個問題就是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認罪認罰的難點。趙振強等人反覆都在説我們就是搬運工人,我們在實施一個正常的交易行為。
在這過程中我們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專案組積極開展了釋法説理工作,對強迫交易這樣一個犯罪構成,對他們進行了解析。比如,他們以這個客户不願接受的價格,但是你強迫他接受你的服務,而且是支付你的價格,這就是一個強迫交易的行為。
在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後,犯罪嫌疑人全部認罪認罰。我們也通過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等主犯提起公訴,對於搬運工等從犯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羣眾身邊無小案,我們每個人都會經歷搬家這樣的事件。在此過程中我們對於該類犯罪,對於侵犯民生的犯罪形式予以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在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民羣眾的幸福感以及安全感。
來源: 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