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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
兩位70多歲的老人
相互攙扶着走進匯川法院
他們此行的目的
是來感謝一個人
在執行局吳昊法官的辦公室
老人緊緊握着吳法官的手
連連感謝
事情還得從四年前
兩位老人的兒子袁某乙
意外去世説起
……
2016年5月31日上午
遵義市匯川區泗渡鎮
有袁姓兄弟二人在安葬其母親
按照當地風俗
袁某甲、袁謀乙、張某等地鄰
自行前往幫忙
安葬事宜結束
袁某甲駕駛三輪車
搭載袁某乙、張某返回
行駛途中
意外發生
車輛失控墜入水溝
三人均受傷
其中袁某乙受傷後
被送往醫院搶救
花費醫療費5283.7元
後搶救無效死亡
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
袁某甲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違法載客
在未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7年5月15日
匯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袁某甲
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審理過程中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袁某乙父母與兒子
提出訴訟請求
要求被告人支付
醫療費、精神撫慰金
被扶養人生活費
合計人民幣665,275.90元
死者袁某乙
無償搭乘被告人的三輪車
屬於好意搭乘
應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即死者袁某乙自行承擔50%
一、被告人袁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二、被告人袁某甲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死亡賠償金、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合計人民幣332,637.95元。限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付清。
三、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了
但死者家屬
卻未得到任何賠償
一方面
被執行人袁某甲刑滿釋放
因交通事故
導致其殘疾
年近70歲的袁某甲
無收入
名下僅有瓦房一間
另一方面
突如其來的車禍
讓死者家庭失去了主要勞動力
也讓兩位年老體弱的老人
失去了兒子
孤苦無依
這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
雪上加霜
負責該執行案件的吳昊法官
在多次走訪
深入調查後發現
申請人確需這筆賠償維持生活
而被執行人也確實無力支付
吳法官隨即告知申請人
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在吳法官的幫助下
經申請人申請
經過審批
近日
兩位老人終於獲得了
國家司法救助金8萬元
從案件執行到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吳法官一直心繫二位老人
而拿到救助金的兩位老人
也在第一時間趕來
向吳法官表示感謝
在吳法官辦公室裏
兩位老人左一句“感謝”
右一句“對不起”
“感謝吳法官這些年對我們的關心”
“這些年一直‘麻煩’吳法官,真的對不起”
工作多年
辦過不少案件
面對老人的感激與自責
吳法官還是不由得動容
連連稱“應該的”
為不斷提升法院系統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0年11月27日
匯川區人民法院
司法救助委員會領導小組成立
平安為重
遵規守法文明行
以人為本
司法為民有温度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傷、嚴重殘疾或者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偵查機關立案5年以上仍無法偵破導致生活困難的;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生活困難的;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
(四)舉報人、證人、鑑定人因舉報、作證、鑑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人生活困難的。
(六)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司法救助領導小組和相關政法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認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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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 / 李 璟
撰稿、編輯 / 雷 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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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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