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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民廖先生通過今日頭條長沙頻道“頭條幫忙”入口,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他最近遇上了一件糟心事,5月10日,他剛提了一輛新車,在4S店員工陪同上完車牌的路上,卻遭遇了追尾。由4S店員工代駕的新車,還沒摸過方向盤就“變成”事故車,廖先生無法接受4S店贈送兩次保養的提議,希望換輛新車卻遭拒。
5月11日,涉事4S店回應瀟湘晨報記者稱,所有交車流程都走完了,無法為客户換車,廖先生如不滿意,可走司法程序。廖先生“讓步”改提延保、終身保養等訴求,目前,雙方仍在協商中。
△5月11日,廖先生在新車邊 圖/瀟湘晨報記者 金林
顧客:還沒摸過方向盤就發生事故,車沒有實際交付到我手上
5月11日,長沙市民廖先生告訴瀟湘晨報記者,4月30日,他在長沙市嶽麓區雲棲路某4S店購買了一台車,價格為152800元。
5月10日,廖先生前往4S店提車,下午1時許,廖先生按流程要去上牌。本來應該是賣車的銷售工作人員龔先生陪同,但對方忙,就讓店內另一名工作人員陪同。4S店還收取了300元上牌服務費,但這項收費沒有票據。“當時,他找我要的鑰匙。”廖先生回憶,從4S店出來去車管所,以及從車管所出來回4S店的路上,這名工作人員沒詢問自己是否同意,要走車鑰匙後,就直接坐在駕駛席上開車。
下午3時許,兩人駕車回4S店的路上,在含浦大道遭遇了追尾,一輛小車撞上了兩人的車尾,衝擊力導致兩人的車也撞上了前車,兩人乘坐的新車後備箱、防撞梁被撞得嚴重變形,前引擎蓋、大燈和前臉均受損。
儘管事後經交警定責,是追尾的後車負全責,維修由保險公司負責。廖先生説,自己邀請收二手車的朋友評估,車輛折舊損失達30%以上,損失將近5萬。
事故發生後,廖先生和工作人員返回4S店,要求店家給出補償,而對方提出的解決方案僅僅是配合維修,贈送1次保養,“電動車保養一次也就500塊。涉事的工作人員至今未道歉。”
“車沒有實際交付到我手上,我要求換個新車。”認為自己還沒摸過方向盤就發生事故,要承擔事故車的折損,這讓廖先生內心很難接受。廖先生説,自己事後得知,“這名帶我去上車牌的工作人員實際上是一名實習生,尚未畢業”,這不禁讓他對4S店陪同客户上牌的工作人員駕駛技術、經驗能否勝任工作生疑。
廖先生稱,5月11日中午,他接到了4S店的電話,“他們説出於人道主義最多再送一次保養,不然就開除那個實習生,讓我告那個實習生索賠。”
4S店:所有交車流程已經走完,為什麼不自己開呢?
5月11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陪同廖先生前往4S店。銷售工作人員龔先生表示,目前,該公司能給出的解決方案仍是送兩次保養。目前,仍在向上級領導彙報。
龔先生的主管,店內一名張姓銷售經理否認了陪同廖先生去上牌的工作人員是實習生,而是正式員工,和客户一樣要求,具備獨立上牌上路的經驗,駕駛經驗需要“一年以上”。
“我們開客户的車是在上牌之前會開,就是行駛證沒有出來之前,從我們店端到上牌的路上。”張經理回應廖先生的質疑稱,“既然這台車已經上完牌,已經上了牌,行駛證也好,什麼也好都是你的。而且您在選牌之後,您自己也説現在流程都辦完了,就只等郵寄車牌到家了,全部搞完了您都已經知曉。所以弄完為什麼你不自己開車呢?”
“正常流程就是所有流程走完了,我們才會去上牌。”張經理表示,所有交車流程的單子已經簽完了。
“換車、退車肯定是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張經理表示,如果廖先生對該店的處理方案不滿意,可以走司法程序。
廖先生表示,自己願意退一步,他提出的新訴求是每天晚上來4S店裏免費充電,贈送延保和終身保養。
截至11日下午4時許,記者離開4S店,雙方仍未達成協議。
律師:最終要看是否實際交付車
針對責任的認定,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根據《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終要看車輛是否交付給了車主。”劉凱分析,如果車輛已經交付給了車主,那麼該車輛從交付之時起,相關的車輛的毀損和滅失的法律風險,都由車主承擔,“如果是車已經完全交給了車主,車主自己開的車,出了店撞了,就完全是車主的責任。”
至於車主聲稱尚未完全交付的説法,劉凱稱,從法律意義上來説,上完牌,車輛已是登記在車主名下了。但如果上牌是4S店的合同義務,且也是由4S店員工駕車,車輛還沒有實際交給車主。
“就要結合合同,以及雙方的約定,來看車輛是否已實際交付。如果沒有實際交付,車輛的毀損和滅失的法律風險,都由4S店承擔。”劉凱表示。
瀟湘晨報記者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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