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霸權危害全球“數字人權”
圖為人們在2022年美國拉斯維加斯消費電子展上參觀。 新華社/美聯
近年來,在數字經濟發展與“數字人權”問題上,美國奉行雙重標準,通過推行一系列自私短視的科技政策,維護其科技壟斷和數字霸權地位。美國一方面在全球範圍內對他國和本國進行廣泛監控;另一方面又以“公共安全”為由,不擇手段地打壓其他國家的優勢數字產品和數字服務。這種將數字發展問題政治化的行徑,不僅違背了最基本的國際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也有違互聯網開放共享的基本精神,對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安全治理造成嚴峻挑戰。
造成嚴重“數字人權”問題
日前,“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的兩名律師和兩名相關記者起訴美國中央情報局,指控中情局非法收集他們電子設備上的信息和他們與阿桑奇的談話錄音,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今年4月,美國情報官員發佈報告稱,聯邦調查局2021年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對美國人的電子數據進行了多達數百萬次的搜索。而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在年度報告中更是披露,聯邦調查局對國家安全局此前收集的美國人的數據進行了多達340萬次搜索。
早在21世紀初,美國情報部門就研發了針對各個通信公司產品的監聽技術。“9·11”事件之後,美國通過數字技術監控國內言論的情況變本加厲。英國《衞報》認為,“9·11”事件的一大後遺症是,美國成了監控無處不在的國家,美國的監控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收效甚微,卻把普通公民變成了嫌疑人。
“相較於種族歧視、移民危機、槍支氾濫等美國社會持續存在的人權問題,美國對‘數字人權’的侵犯是一種相對新生的現象。它因數字技術產生而出現,並隨數字技術的普遍應用而影響愈為深遠和廣泛。”北京理工大學科技與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裴軼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但與傳統人權問題類似的是,美國的‘數字人權’災難同樣深深嵌套於美國的現行體制。美國民主制度的內在缺陷是產生‘數字人權’亂象的根源。”裴軼表示,由於選票是美國政治生活的指揮棒,人權保障難以成為美國發展數字技術的核心價值追求。因為在獲知選民偏好、製作數據畫像、操控輿論熱點等領域的獨特優勢,數字平台成為政客們拉攏和利用的對象。對解決“算法歧視”和“算法黑箱”等數字技術倫理難題,美國政府缺乏動力和勇氣。
美國還將數字監控的範圍擴展至全球,進行大規模的數據收集和竊取。美國《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賦予國家安全局和聯邦調查局巨大的權力,允許其對海外非美國公民進行無授權的電話和互聯網監控。
即使是作為美國盟友的歐洲國家,在數據保護問題上也未獲美國“優待”。美國與歐盟間的數據傳輸隱私保護協議完全依賴於美國的書面承諾,該協議允許對通過連接歐美的互聯網電纜傳輸的信息進行大規模掃描,批量收集通信簿和手機位置。
此外,全球“數字鴻溝”愈演愈烈,發展中國家的“數字人權”面臨巨大威脅。
“在美國極力推動美式模板成為全球數字規則的背景下,發展中國家的數字經濟發展步履維艱,一不小心就會成為數據的單向輸出國、原料採集地,但很難從全球數字經濟發展中獲得紅利。”裴軼分析,一些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連最基本的數字基礎設施都不健全,與全球形成“數字隔離”,成為全球數字化大潮中的“數字孤島”,很容易喪失在數字經濟中的發展權與話語權。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科技與網絡安全研究所執行所長李豔對本報表示:“在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當下,南北發展差距的縮小也恐難在良性平衡的狀態下實現。此外,全球數字化發展水平不平衡,不僅是發展問題,也是安全問題。數字化能力發展不足的國家很難確保自身安全。”
倚仗強大經濟和科技實力
從“維基解密”到“稜鏡門”,從“方程式組織”到“梯隊系統”,美國對全球進行竊聽監視和網絡攻擊早已不是新鮮事。
“迄今,全球始終沒有對美國的數字霸權形成一個有效的約束規制。未來,當討論數字空間負責任的國家行為時,國際社會應該把美國作為一個典型案例分析,進而有針對性地對其數字霸權進行制約。”李豔説。
“美國能在全球數字領域‘雙標’,有賴於其強大的經濟與科研實力。”裴軼表示,美國的數字霸權建立在其經濟霸權基礎之上,而數字霸權也可以反過來鞏固其經濟霸權地位。美國的科研實力依靠其“國家創新體系”在全球遙遙領先。美國國家創新體系有4個組成部分:聯邦、政府、企業以及大學和非營利組織,它們相互作用的平台是用户和市場。得益於此,美國的大型科技公司,尤其是數字領域的大型企業在全球市場中佔有絕對性優勢。
蓄意打壓他國數字技術發展,也是美國維持數字霸權的手段之一。
“在數字領域,美國主要通過推行一系列科技政策、聯盟宣言以及經濟制裁等手段維護其霸權地位,並由此實施雙重標準。”裴軼表示,在特朗普時期,美國政府打壓他國科技公司使用的工具主要有8種,分別為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調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刑事指控、從美國強制退市、聯邦政府禁用企業產品、軍事最終用户清單、中國軍方涉軍企業清單等。
拜登政府上台以來,美國藉由科技法案,排斥他國科技公司的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
去年6月,美國國會一攬子放出六部針對大型科技平台公司的反壟斷治理法案,即《合併申報費現代化法案》《州反壟斷執法場所法案》《通過啓用服務交換法案》《平台競爭和機會法案》《美國選擇與創新在線法案》《終止平台壟斷法案》。與此同時,美國還推出“網絡清潔計劃”。
今年3月,美國國會還通過了《開放應用法案》。4月28日,美國在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組織的混合部長級會議上發佈了一項《互聯網未來宣言》。8月9日,拜登正式簽署《2022芯片和科學法案》,計劃為美國半導體產業提供高達527億美元的政府補貼。
裴軼分析,此類法案的目的是逼迫全球數字科技企業站隊,遏制他國大型科技企業的力量。此類法案多次提及“平台所傳播的信息需是無害的”,但是“無害”的定義卻由美國司法部判斷,判斷標準主要為是否有利於美國及其西方盟友。
阻礙全球數字治理合作
“經過多年的法治構建和機制建設,美國的數據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已經非常完備,對自己核心數據的保護力度和標準都走在世界前列。但美國從不提自己在數字領域的先發優勢和頭部效應。在話術體系上,美國不斷鼓譟其他國家在數字領域後發優勢的威脅。美國將數字領域的發展問題政治化,拿意識形態劃線,給全球數字治理帶來嚴峻考驗。”李豔表示,這集中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數字治理各主要大國國際合作的信任基礎遭到嚴重破壞;二是數字治理合作機制的建設進程會相應遲滯;三是全球數字治理規則體系的制定面臨更多不確定性。
美國試圖在全球推行自己的數字治理理念。“美國推行的全球數字治理理念,是典型的以‘數字自由主義’之名,行‘數字霸權主義’之實。”裴軼表示,美國數字經濟發展水平領先全球。美國一直希望主導構建一套“自由主義”全球數字治理規則,推動全球數字市場自由開放,強調數據自由流動,在維護其數字經濟先發優勢的同時,推動美國數字企業更多佔領國際市場。在美式“雙標”的攪局之下,全球數字治理分歧巨大,主要體現在數據自由開放與保護主義的價值觀分歧、域外執法權實施的分歧等,缺乏一套統一有效的數字治理規則。”
“面對美國的數字霸權,世界各國應清醒認識到問題的嚴肅性。”李豔認為,各國應從以下三方面展開應對:一是各國要在聯合國等重要國際平台上,就數字經濟發展和數字安全治理加強溝通協調,就未來方向達成共識;二是各數字發展大國要有效平衡好發展問題和安全問題,避免將安全泛化到發展問題上,淡化政治化趨勢;三是呼籲各國立足自身國情,儘可能通過國際合作的渠道,走一種數字經濟共同發展的道路。
“數字經濟是當前和未來全球經濟的前沿領域,也是全球戰略博弈的焦點領域。因此,全球數字治理之爭必然與國際政治、地緣格局、意識形態等問題密切交織在一起,賦予其超出經濟層面的政治色彩。全球數字治理也容易成為大國博弈中的一項工具。”裴軼認為,從長遠來看,全球數字治理根本上還是要依靠國際合作,通過多邊談判協商,形成各方基本認可、規則基本對接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