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已查實的行賄人將被列入建行“黑名單”,在建行辦理信貸業務或與建行進行業務合作時會受限制。12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文章顯示, 為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形成聯合懲戒工作格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日前會同中國建設銀行黨委建立行賄人禁入退出機制,在國有商業銀行中率先探索建立起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行賄人“黑名單”將作為建行業務合作、集中採購、信貸業務等准入、存續、退出的重要依據。這一舉措在堅決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的同時,着力提升打擊行賄行為的精準性,推動實現腐敗問題的標本兼治。
駐建行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從近年來查處的案件情況看,金融領域鉅額行賄、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現象突出,有的在金融信貸、集中採購等特定領域“下重注”,有的針對幹部身份特點精準“圍獵”,行賄行為呈現隱蔽化、多樣化的特點。更有甚者,在案發後行賄人繼續以客户、供應商等身份與銀行進行業務往來獲取利益,如果不對行賄行為堅決查處,危害更為長遠。
駐建行紀檢監察組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探索建立懲治行賄行為制度,督促建設銀行將行賄人“黑名單”作為業務合作、集中採購、信貸業務等准入、存續、退出的重要依據,依法合規綜合採取採購禁用、招投標禁入、供應商退出、提高貸款條件等措施限制行賄人,形成重高壓、強震懾懲戒合力,推動從源頭上壓縮行賄產生空間。
據瞭解,駐建行紀檢監察組依託建設銀行新一代信息系統“黑名單”管理組件,對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已查實的行賄人採取有效措施,創建行賄人“黑名單”並定期動態更新,分類實施禁入、退出、禁用或其他限制性措施。同時,督促建設銀行相關部門結合管理實際,細化行賄人禁入、退出的類型、範圍、流程和相關應用管理、保密要求等,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規範化制度化。
駐建行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推動行賄人禁入退出機制在建設銀行各分支機構落地落實,加強與相關機關協作配合,形成縱橫聯合懲戒行賄的工作合力,有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