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説明,有個細節耐人尋味:草案起草時,“充分考慮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本着能吸收儘量吸收的精神,對法律草案文本作了反覆修改完善”。對此,香港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法律草案尊重實際、尊重香港。
比如,在立法技術上,草案很好地與國家有關法律、特區本地法律相銜接、互補兼容。尤其是在立法內容和用詞用語上,兼顧了香港社會關切。相信,懂法知法明法的香港市民都不會感覺陌生,這樣也能消除公眾疑慮。
香港各界對國安立法充滿期待,希望早日通過並實施。香港城市大學一位法律學者也説,有關法律安排適合香港現有法律制度,不會影響香港的普通法體系。這代表了香港的主流聲音。然而,還是有一些反對派無端攻擊,攪渾民意,干擾視聽。
香港大律師公會一位副主席,針對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規定,説“聞所未聞”。事實是,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某類案件,在香港司法實踐中早有先例。在英美等國,特定渠道委任的法官在特別法庭審理案件,也是司空見慣。作為資深律師,睜眼説瞎話,哪有職業素養和專業精神?國安立法有此規定,無損司法獨立,也是對香港現行法律制度的尊重。
還有一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口口聲聲説,“香港人及身處香港的外國人都失去基本人權保障”。事實是,國安立法符合國際公約精神及國際通行法治原則,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權。難不成這位“議員”及其同流,在港英殖民時代享有比現在更多的權利?國安立法釋放了最大信任和最大善意,遇到這種“戀殖反中”的情結,既惹人恥笑,又讓人無法接受。
香港市民早已厭倦了這些“逢中必反”的法律界政客。這些人,還沒適應香港迴歸祖國的這一歷史性轉變,經常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作另類歪曲解讀。國安立法當前,他們腦子裏似乎忘記了國家、忘記了國家安全面臨的重大風險。他們也許更能適應香港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更希望在國家安全“不設防”的香港撈取私利,自然對為國家安全“打補丁”的立法措施感到“聞所未聞”。如同當年他們一些人在香港迴歸祖國問題上或扭扭捏捏、或説三道四一樣,他們對國安立法的阻撓,也只是歷史長河裏的濁浪,怎會影響“大江東流”?
中央解決香港問題,始終秉持實事求是。鄧小平説,採取“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辦法解決香港問題,不是一時的感情衝動,也不是玩弄手法,完全是從實際出發的,是充分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的。正是基於此,歷時4年零8個月制定出的基本法,凸顯“一國”特色、兼顧“兩制”差異,贏得國內外交口稱讚,為香港順利迴歸和迴歸後保持長期繁榮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和堅強的制度保障。
如今,在“一國兩制”框架內推進國安立法,繼承了實事求是精神。充分考慮香港特殊性,兼顧了內地和香港兩種法律制度、兩種司法體系差異。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不正是“一國兩制”的初心嗎?“一國兩制”是香港社會各界的最大公約數,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延續了不變的初心,給香港社會以最大信心。
國安立法,心嚮往之。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之所以越來越期待港區國安法儘快出台實施,並將其視為“守護神”,正是因為立法最大程度考慮了香港實際。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守護國安、港安、家安,香港重燃活力的日子還會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