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朱康琪】
“鮑毓明性侵養女案”的最新調查結果公佈了。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鮑毓明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但是,鮑毓明作為美國人,在華期間違反律師執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也被公安部作出驅逐出境決定。
也就是説,美國人鮑毓明將被送回他的美國老家。
為何要對鮑毓明驅逐出境?
因為他是一個“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的外國人。
這事還得從鮑毓明的情況説起。
2015年10月10日,鮑毓明以“收養”名義開始與“未成年人”韓某某交往並發展為兩性關係。
然而,調查顯示,韓某某曾在户籍出生證明上作假,從而偽裝未成年人。
與鮑毓明見面時,她已經年滿18週歲了。
但鮑毓明對此並不知情。
在他眼裏,韓某某是一個剛滿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義上養父,實際上的情人。
由於兩人實際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願同居並性交,鮑毓明難以被認定為性犯罪。
可是,這絕不代表他的行為沒毛病。
用最高檢和公安部的話來説,自認對方是未成年人,還假借養父之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光社會譴責就行了嗎?
當然不。
鮑毓明擁有美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所以,在法律面前,鮑毓明是外國人。
而且,《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作為外國人,鮑毓明既違反道德,也違法。
同時,《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國人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公安部的處罰決定為最終決定。
而且,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10年內不準入境。
也就是説,外國人在中國就得遵守中國的道德和法律,否則就請回外國老家吧。
更何況,作為美國人鮑毓明在中國當律師也存在問題。
北京市司法局通報顯示,鮑毓明2006年取得外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份執業,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的情形,違反《律師法》。
因此,司法局吊銷了鮑毓明的律師執業證書。
美國人鮑毓明,違反道德“實錘”,違反法律也“實錘”。
作為一個“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的外國人,對其驅逐出境,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10年內,他是別想再踏入中國國境了。
(被驅逐出境的美國人鮑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