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銀保監會對保險領域嚴監管的氛圍深入人心。與 2019 年相比,罰款數量和罰款金額方面明顯增加外,且吊銷牌照、撤銷任職資格、停業、停止接受新業務等處罰措施亦明顯增加。
根據普華永道的統計,2020 年,銀保監及其派出機構對保險領域共開出 1705 張監管處罰的罰單,罰單總金額高達 2.36 億元,涉及 342 家保險機構。其中,財險、壽險和中介機構仍然是重點關注對象及處罰的重災區;對健康險、責任險以及養老險的關注逐步上升。
高頻、高額、高強度罰單層出
無論是罰款數量,還是罰款金額,都是財險公司最高。具體而言,財險公司累計罰款金額約 1.34 億元,佔比 57.01%;罰單數量達 714 張,佔比 41.88%。
根據普華永道分析,"編制虛假材料"以及"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兩項行為出現的頻率高,且單次平均罰款金額高,成為財險公司違規的重要事由。
2020 年,某財險公司及其部分分支機構累計被罰 147 次,包含公司罰單以及個人罰單,為財險公司罰單數量之最。除罰款、警告、責令整改外,有 6 張罰單涉及撤銷高管任職資格,1 張罰單涉及停止接受新業務。
2020 年,某財險公司及其部分分支機構累計罰款金額 3283.91 萬元,總額為財險公司之首。其中,包含百萬級別的鉅額罰單 5 張,以及 50-100 萬罰款的大額罰單 13 張。罰款主要原因包括: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和編制,提供虛假報表資料,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利益,妨礙依法監督檢查,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等。
在壽險上,2020 年,43 家壽險公司共收到 470 張罰單,佔全年罰單總量 27.57%;罰款金額合計 5734.5 萬元,佔比 24.35%。
普華永道指出,按照處罰金額排序,壽險公司年度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為: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費率。
2020 年,某壽險公司及其部分分支機構累計被罰 92 次,為壽險公司罰單數量之最。其中,包含針對公司的罰單 27 張,針對個人的罰單 44 張,針對公司及個人的罰單 21 張。該公司的 92 張罰單分佈於全國 19 個省和直轄市,其中 13 張罰單由吉林省監管開出,10 張罰單由遼寧省監管開出,以及 7 張罰單由安徽省監管開出。
壽險公司年度累計罰單金額之最,來自某壽險公司及其部分分支機構,該公司累計罰款金額合計 964.8 萬元,罰單數量 92 張,包含一張由四川監管局開出的 90 萬大額罰單,原因為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以及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的違法行為。
"編制、提供虛假資料"最高頻
另據普華永道統計,2020 年,250 家保險中介機構共收到 436 張罰單,佔罰單總量 25.57%;罰單累計罰款金額達 3672.12 萬,佔比 15.59%。總體上看,監管針對中介機構的罰單具有"小而散"的特點,即處罰涉及的中介機構眾多,但罰單金額較財險和壽險公司稍少。
在按照處罰金額排序,中介機構年度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為: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違規操作中介業務;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
普華永道分析稱,按照保險中介機構類型來看,保險專業代理仍然是被罰的主要對象,其罰單數量以及罰款金額佔據了中介機構總體處罰水平的一半以上。從罰款金額看,四季度保險經紀的處罰金額雖較自身第三季度數據略有緩和,但其在中介機構中的罰款佔比呈總體大幅上升趨勢。另外,監管對於保險兼業代理的罰款在四季度罕見地上升達約 200 萬元,該趨勢為兼業代理公司敲響警鐘。
從罰單數量看,自 2020 年初保險公估的罰單數量和罰單金額都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證明監管對保險公估的治理卓有成效。監管對保險經紀公司罰單的數量在三、四季度呈上漲狀態,證明自 2018 年《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發佈後,監管從"主要管機構"轉變為"重點管業務",保險經紀監管全面趨嚴。
此外,根據統計,2020 年度平均每張罰單的金額約 13 萬元。從處罰區域分佈來看,2020 年處罰總金額最高分別為黑龍江省、山東省和江蘇省。
整體而言,按照罰款金額排名,"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為 2020 年度保險業最頻"踩雷"處罰事由,平均每五張罰單就有一張與其相關。另外上榜的還有"虛構中介業務"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之外的利益"兩樣保險業屢禁不止的違規事項。
普華永道表示,從趨勢上可以看出,銀保監加大處罰力度,整頓保險業亂象;監管規定頻繁發佈,嚴監管態勢已納入公司常態化的管理要求;打建結合,有序推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普華永道建議,在公司層面上,在滿足公司業務目標的同時,需始終如一堅持監管合規要求的底線,將滿足監管要求提升到公司戰略層面,進行從上到下的管理。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加強風險及合規內控的管控力度,建立良性的管理機制確保合規及業務有效融合,聯動一二三道防線形成閉環的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強考核及問責,應用自動化合規工具提前預警,及時發現業務過程中的合規問題,為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保證。
本文來源:21 世紀經濟報道 責任編輯: 王曉武 _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