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降低部分涉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今起執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本市自2021年4月1日起降低部分涉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我們一起來看↓

公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證明合同、協議”公證服務項目的最高收費標準:標的額100萬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24%(按比例收費不到300元按300元計);100萬元至400萬元(含)部分,收取0.16%;4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24%。

“提存公證”公證服務項目的最高收費標準:按標的額的0.24%收取。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按實收取。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服務項目的最高收費標準:按債務總額的0.24%收取。

對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涉企公證服務項目,各公證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通過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等方式,給予企業適當優惠。

各公證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本單位服務場所顯著位置等公示公證服務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此前本市文件規定中相關公證服務項目最高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執行。

資料提供:委價調處

編輯: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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