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聯合印發《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央宣傳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文物局聯合印發了《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十四五”時期,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遺產保護展示、重大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5方面項目。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國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重點文物和重大考古遺蹟保護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遊融合程度顯著加深,擴大內需和促進消費能力不斷增強,中華文化重要標誌的傳播度和影響力進一步彰顯,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滿足感明顯提升。

  在項目遴選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優先考慮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確的重大旅遊發展任務相關項目,並積極向“三區三州”、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革命老區等重點地區傾斜。同時規定,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不得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在資金安排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中央預算內投資對東、中、西部地區項目原則上分別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縣、南疆四地州項目可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足額支持。對於東、中部地區未實現國家垂直管理的國家公園(含體制試點)項目,在實現國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預算內投資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80%予以支持。對於實現國家垂直管理的國家公園中央單位項目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足額安排。

  (記者薛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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