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中還存在四方面問題和困難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15日代表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時指出,制度全面實施以來,整體運行順暢,但由於尚處起步階段,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

  ——制度適用不平衡。部分檢察人員認識不足,片面強調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大大增加、案多人少,因而不想用、不願用。確定刑量刑建議提出率和法院採納率地區差異明顯,提出率高的省份達78.8%,低的只有27.7%;採納率高的省份達97.5%,低的只有69.9%。

  ——辦案質效待提升。有的檢察官審查把關不嚴,存在因認罪認罰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的問題。有的檢察官因片面追求適用率,遷就犯罪嫌疑人或辯護律師,影響案件公正處理。對被告人反悔上訴和法院未採納量刑建議案件的抗訴條件把握不準,該抗不抗、不該抗而抗問題都存在。

  ——銜接配合需加強。與偵查機關溝通不夠,部分地區偵查階段主動適用制度、促進認罪認罰教育較少。一些檢察官、法官對量刑建議認識有較大差異。量刑建議協商機制不健全,主動聽取律師意見不夠,影響量刑協商效果。

  ——能力素質不適應。有的量刑建議提出程序不規範,不同檢察官對量刑標準把握和理解不同,特別是對緩刑、財產刑量刑建議把握不準,有的量刑建議不當。檢察官被圍獵、腐蝕的風險加大。

  在深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工作措施和建議中,張軍指出,要堅持依法該用盡用,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狠抓準確規範適用,不斷提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質量與效果。強化與相關機關協作配合,共同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穩健運行。強化自身建設,解決能力素質不適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