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提示:防範這些“霸王”條款
本文轉自:新華社
中消協25日發佈教育培訓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包括錄播課不退不換、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以更換班型為條件限制消費者退款、超過期限不允許退費、退課時計算方式不當等情形。
有消費者購買錄播課後,實際沒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約定視為全部交付,售出後不退不換。中消協提示,課件的交付應當是整體交付,而非分節交付,只有經營者完成全部課件錄製並全部傳輸給消費者時,方能視為經營者完成了交付義務。
有消費者在申請更換班型時,發現合同限制只能申請一次,同時要自願放棄申請退費的權利。中消協提示,經營者以更換班型為條件進而排除消費者解約退款的權利,則明顯構成對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限制。
對於超期不允許退費的情況,中消協提示,經營者對於消費者退費可以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並不能因此排除消費者退費的權利。
有些課程退費不按照優惠後的實際價格計算,而是按照課程原價計算。中消協提示,優惠價格屬於事實上的成交價格,退費應當按照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按原價退費與“概不退費”條款的性質一樣不公平、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