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交通處罰應迴歸為手段而絕非目的

由 度方針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作者:狄加

“未按規定停放已被記錄,請立即駛離,未及時駛離的,將依法予以處罰。”近日,部分車主收到了來自北京交警的短信。如果車主在一般的社會道路違章停車,系統在處罰前會發送一條短信給車主,車主收到短信後約10分鐘內駕車離開,不會有違章。相較於先前的直接處罰,這種人性化的提醒方式獲得不少車主點贊。

交通處罰的目的,在於防止交通違法行為的出現,保證良好的行車秩序和交通環境。但過於嚴苛的責罰不利於交通參與者法治意識與安全意識的提升,部分民眾還由此對交管部門產生了“罰款創收”的不良印象,不利於警民關係的維護。此次北京交管部門對違章停放的處罰預警,值得點贊,值得推廣。

和諧交通環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與交通管理者的相互理解、相互溝通,而人性化的執法正是交通處罰迴歸交通治理手段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