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來論|臨期食品受追捧,監管要跟上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反食品浪費法》頒佈已經有半個月的時間了,其中特別提到,食品經營者應當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以往臨期食品的處理是不少商家面臨的難題,不過如今,這些臨期食品不但不愁銷,還受到越來越多年輕人的青睞。

食品沒有超過保質期,在渠道可靠的前提下,是可以保證食用安全的,也不會有品質方面大的影響。從這個角度來講,允許臨期食品二次上架銷售既減輕了商家的庫存積壓,避免食物浪費,又讓消費者“用打折的價格,吃到不打折的美味”,的確是一舉多得。然而,這絕對不等於臨期食品可以象正常的食品一樣,不受任何限制地銷售,恰恰相反,在“特別低價”的刺激下,稍有不慎就可能成為消費侵權的多發區。

事實上,就是正常的食品生產銷售都會受到嚴格的限制,《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這些規定,都是為了確保食品在流通、貯存和銷售過程中,保證安全。

食品一旦進入臨期階段,即意味着它已經經歷了複雜的流通環節,其背後影響食品安全的不確定風險會明顯增加。如,食品運輸貯存條件不達標,保持期未過很可以已經變質。此外,網購是時下商品銷售的重要渠道,而臨時食品一旦成為一些電商的專門業務,即意味着食品的流通又增加了一個環節,如果沒有嚴格的規定以及有效的監管,其溯源管理與安全管理無疑會更困難,這些不但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難題,更是線上商業監管的難點。

減少食品浪費與保證食品安全不可偏廢,允許臨時食品銷售,必須以食品安全為前提,遵循審慎的原則,竭力避免銷售的無序氾濫。一方面是儘快完善臨時食品流通方面的法規,使得臨期食品的流通符合安全條件、並遵循嚴格的程序;另一方面是實行臨期食品流通銷售渠道的嚴格管控制度,除了實體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按規定處理自身正常經營發生的臨期食品之外,任何商家未經批准都不得經營回收再銷售臨期食品業務,包括代理銷售,允許銷售的實行嚴格的資質准入制度,保證渠道的專業性、可靠性。在相關法規健全之前,線上臨期食品銷售應受到限制,尤其是禁止電商專門銷售臨期食品以及以為“噱頭”的營銷活動。

作者:木須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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