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環暴動案21名被告被判監禁30至42個月

中新社香港1月8日電 發生於2019年7月28日的香港上環暴動案,21名被告被判暴動及襲警等罪成,8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30至42個月。

該21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香港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蔘與暴動。其中兩名被告還分別被控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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