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泗陽縣人民法院根據查實情況,對違反限高令、通過“黃牛”繞開系統購買機票的被執行人王某作出處以2萬元罰款的決定。
今年5月份,案件承辦人經調閲相關數據信息,發現王某作為案件被執行人,在2023年4月21日有一項乘機記錄,對此承辦人高度重視隨即展開調查。經核實,王某系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於2022年7月25日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
因被執行人王某長期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且無固定住所,承辦人先後與其户籍地派出所、居委會、物業、親友等進行聯繫核實,最終從其親友處得知王某下落,為了查清其購票流程,泗陽法院執行局隨即向其發出拘傳令,責令其於五日內到法院接受談話。
2023年6月2日,王某因病住院治療未能到院,其委託代理人到法院接受談話。經調查,王某違反限高令通過“黃牛”購買機票乘機一事屬實,王某委託代理人經談話後表示自願接受處罰。因王某違反限高令通過“黃牛”購票行為挑戰司法權威,破壞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但考慮到其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在自身不能到法院的情況下,委託代理人到法院接受處罰,最終決定對王某罰款人民幣2萬元。
這是泗陽縣人民法院在“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中開出的首張“罰單”,同時也是宿遷市法院系統首例。充分彰顯了人民法院維護司法權威、堅決打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違反限高令者的決心。
來源: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