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軟件定義汽車”時代,OTA如何保護車主權益?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近日,廣汽iA5眾位車友聯合將一封舉報信遞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

  舉報信中,車友們寫道,2021年7月18日至23日,廣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客户並經客户允許的情況下對大批2020年6月之前生產的廣汽豐田iA5車型通過後台OTA升級電池管理系統BMS,人為降低動力電池可用容量。

  簡單來講,即車友遭遇了廣汽豐田官方通過OTA方式進行“鎖電”和“鎖功率”的行為。而關於鎖電的原因,車友猜測,是由於今年7月15日廈門一台廣汽豐田iA5車輛充電自燃,懷疑廣汽豐田通過OTA升級的方式掩蓋車輛缺陷,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規避召回責任。

  車主稱,“鎖電”後,續航里程降低近100公里,輸出功率也被強制鎖定在60%以下。

  車載OTA將智能汽車帶入了新的世界,通過每月或者幾月一次的OTA升級,車主無需再前往4S店,就能讓車輛像手機一樣完成各項功能的升級和完善,享受“宛如新車”的待遇。

  然而,或許在這之前,我們還沒怎麼想過,OTA能把功能釋放回來,還能把功能“收回去”。還是在未通知車主的情況下。

  此事一出,打破不少人對OTA的美好幻想。同時,關於這類OTA升級,車主到底應不應該知情,車主與車企間由數據升級產生的歸屬權該如何劃分引發關注。

  不知情的OTA有多少貓膩?

  對於本次廣汽iA5鎖電事件,雖然廣汽豐田還未有明確回覆,但不止一位車主給出的BMS刷寫證據幾乎已經實錘了這一點。而在車主未之情下進行這一系列操作,成為最令人憤怒之處。

  因此,維權車主們提出幾點要求,首先要求對此情況進行説明,並停止未經客户同意,遠程升級的行為,立刻恢復車輛宣傳時的性能。如果真正存在缺陷,應召回維修,消除缺陷解決安全隱患。

  這暴露的是車主對於OTA知情權的問題。目前,這種問題並非個例。一項“導致您對OTA不滿意的主要原因?”的調查中,高達9%的用户“選擇系統未經同意自行升級”。

  此外,廣汽本田iA5鎖電事件中涉及到的通過OTA形式規避召回也不止一次發生。

  2019年,理想汽車出現多起前懸架下襬臂球從球銷脱出的情況,導致車輛出現斷軸事件。對此,用户懷疑產品存在涉及缺陷,理想給出的解決方案中,將為用户免費更換前懸架下襬臂球銷歸為硬件升級中,並隨OTA2.0版本推出。這一通過OTA變相規避召回的行為,引發熱議。

  今年6月,特斯拉也因主動巡航控制系統問題發起召回活動,同樣是由於採取在線OTA進行”召回“的方式,引發用户不滿。

  也正因此,2020年11月,國家市場監督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向智能汽車OTA提出了要求。

  上述通知表明,當車企在使用OTA展開技術服務活動時,需向市場監管質量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車企如需使用OTA消除車輛缺陷召回的,應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事實上,導致車主憤怒的核心就在於知情權沒有得到合理保障。這其中包含車企擅自使用數據進行升級於召回的權益。智能網聯汽車時代,數據成為智能汽車重要組成部分,每一行代碼都在影響汽車產品的整體性能和用户的使用感受。OTA的實質是通過數據的更新影響整車性能進而影響用户使用體驗,而無論是“雲召回”還是“鎖電”行為都會影響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度以及使用感受,因為,保障消費者這部分數據的知情權十分有必要。

  “買”來的車包不包括軟件?

  而消費者知情權背後,暴露的是智能汽車時代產品和數據的歸屬問題。與傳統汽車不同,智能汽車時代走的是“軟件定義汽車之路”,數據是軟件定義汽車的核心,這導致銷售模式與以往不同。即便車已售出,企業與消費者卻因這些軟件更緊密聯結在一起。數據的傳回、系統的升級等一切關於數據的問題都是圍繞車主和車企展開。

  但從銷售的意義上講,不同於共享或租賃的模式,消費者只用少部分錢就能獲得一輛車的使用權,真正的產品所有權還是歸車企,車企也能夠隨時對整車數據進行優化或者刷新。汽車銷售本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行為,即便在車企看來,智能汽車的升級、功能的增減都屬於車主的單方面行為,但實際上,從產品交易完成那一刻起,汽車的一切包含數據都屬於車主,一切功能性的增加或減少也應該經由車主允許。所以,消費者有權利要求車企或者4S店提供OTA或者其他相關數據。

  8月12日,工信部發布《關於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的意見》,其中提到,企業生產具有在線企業生產具有在線升級(又稱OTA升級)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建立與汽車產品及升級活動相適應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線升級安全影響評估、測試驗證、實施過程保障、信息記錄等能力,確保車輛進行在線升級時處於安全狀態,並向車輛用户告知在線升級的目的、內容、所需時長、注意事項、升級結果等信息。

  企業實施在線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並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涉及安全、節能、環保、防盜等技術參數變更的應提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未經審批,不得通過在線等軟件升級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車自動駕駛功能。

  這一“意見”的發佈,雖未指出具體的數據或產品歸屬,但明確説明,在升級之前必須告知車主升級的目的、內容以及結果。雖然看起來,對車企升級的束縛性增加,但能讓消費者在功能和數據升級層面有據可依,保證智能汽車在線升級的安全性公允性。

  任何新事物的發展總是會經歷一個不斷推翻重來螺旋上升的階段,智能汽車還有太多內容需要規範與衡量,現在暴露的越多,未來帶給智能汽車的制度與規則,就將越完善,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