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駕駛人因行經漫水路時未低速通過,該車濺起巨大的水花,將多名在公交站台等候公交車的羣眾衣服打濕。經查實,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芙蓉大隊依法對該駕駛人作出罰款100元處罰決定。
8月4日,一名市民羣眾來到芙蓉交警大隊舉報,稱自己在公交車站台等車過程中,一輛黑色小車疾馳而過,將積水濺到了自己一身,希望交警同志對該不文明駕駛員進行處罰。得知此情況後,大隊立即根據羣眾提供的線索,調取監控視頻確定了該車的違法事實後,確定了該台“不文明”車輛信息。隨後民警電話聯繫了該車輛駕駛人,通知其到芙蓉交警大隊進行處理。
8月5日,駕駛人楊某來到芙蓉交警大隊,在觀看了監控視頻後,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稱當天因為着急接孩子所以車速過快,導致將積水濺了公交站台的市民羣眾。在接受了相關處罰後,駕駛人也想通過交警向當時受到困擾的市民表示歉意,並希望更多的車輛駕駛人引以為戒,在行經積水路段時減速慢行,避免給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帶來困擾。
民警對駕駛員楊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的處罰。這也是2021年芙蓉交警大隊開出的首張行經漫水路不減速的罰單。
長沙交警提醒,遇路面有積水時,不要左右躲閃、突然制動,也不要高速駛過,導致水花飛濺,影響周邊機動車和行人正常通行,應該提前放緩車速,緩慢通過。行經積水路段加速通過,不僅容易將積水濺到周邊市民羣眾,更是嚴重影響城市交通文明形象,也存在引發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來源 | 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