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香港治理效能

  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是全國人大作出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決定後,香港特區首次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新選舉制度賦予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要求候選人具備守法條件並做篩選,完全符合香港基本法要求。以愛國愛港為資格條件,去除極端立場,排除外部干預,符合香港民主合法有序運轉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是合法性審查,是基於香港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選舉條例等相關“法定要求和條件”進行審查和判斷。這種資格審查不搞“單聲道”,鼓勵不同政治團體、政治派別,代表不同政治光譜和治理理念的人士參選。所有候選人在同一平台上競爭,體現了新選舉制度的開放性和包容程度。

  民主不僅是提供程序合法性的政治途徑,更是解決社會問題和實現繁榮的治理方式。評判香港民主好不好,實踐最有説服力,人民最有發言權,歸根結底要看能不能選出對香港人民負責,能維護香港繁榮穩定,讓香港人民過上好日子的治理者。

  立法會選舉強調以“政策”和“能力”為中心,更加註重實際問題的解決,更加註重民生和發展議題,更加註重參選人的能力和素質展示,使選舉迴歸良性競爭。

  經過20多年的探索,中央對“一國兩制”下香港民主發展的認識更加明確,選舉制度的完善,目的就是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

  (作者李松鋒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來源:經濟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670 字。

轉載請註明: 提高香港治理效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