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也需禮讓”彰顯生命至上
汪昌蓮
“文明駕車、禮讓行人”專項整治行動正在全市範圍展開,文明禮讓習慣正在養成。同時,也有一些車主心存疑問,如果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也需要禮讓嗎?9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回應表示,行人闖紅燈也要進行處罰,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只要發現斑馬線上有人通行,駕駛員就應該停車讓行,“如果通行跟生命相比,生命應該是至上的”。
斑馬線既是保護行人、降低事故風險的生命線,也是體現一個城市交通參與者良好形象的文明線。現實中,車輛與行人搶道現象卻時有發生。據公安部交管局統計,近3年來,全國在斑馬線上共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1.4萬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九成事故是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的。鑑於此,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表示,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也需要禮讓;同時,行人闖紅燈也要進行處罰,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不可否認,一些行人無故在斑馬線上滯留,不按紅綠燈行走,不僅讓司機無所適從,不得不被動違反交規,還會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交通事故。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不文明行為,北京等地交管部門同時也安裝了行人闖紅燈視頻抓拍、曝光系統,並在部分繁華路段設立了交通整治宣傳教育點,現場開展宣傳教育,強化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對於闖紅燈等違反交通法規的行人,也給予相應處罰。
必須釐清的是,機動車禮讓行人,是城市交通發展“以人為本”的必要要求。在馬路上,作為血肉之軀的行人,相比於鋼鐵構成的機動車是弱勢羣體,一旦發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將會受到直接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可見,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出發點,是為了交通安全,體現了城市文明,值得倡導和遵守。
特別是,即便是行人闖紅燈,規定機動車也要禮讓,這一要求旗幟鮮明地彰顯了生命至上原則。車輛有車輛的規矩,行人有行人的規矩,車輛和行人各守規矩,才是文明和諧的城市交通。換言之,人車相互禮讓,才是禮讓斑馬線的本意。一方面,由於相較汽車而言行人是弱勢一方,首先應當要求汽車禮讓行人,而且即便是行人違章在前,汽車也要主動盡最大努力禮讓,以避免人車相撞對行人造成傷害。
另一方面,要求汽車禮讓行人包括禮讓違章的行人,這也對行人的文明出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行人從尊重自己的生命和遵守交通法規出發,做到不橫穿馬路、不闖紅燈,這既是對自己生命負責,也是對他人安全和公共安全負責。這一要求還產生了一些延伸性要求,比如,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車輛主動減速慢行禮讓行人,行人則應快速文明過馬路,推動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形成一種車讓人、人讓車的和諧氛圍。
此外,交管部門執法也不應搞“一刀切”,而應儘量考慮現場具體情況,依法依規合理合情處理。交通法規不僅約束車輛,同樣適用行人,如果行人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也須承擔相關責任。漫畫/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