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姚維瑾)上海海關所屬外高橋港區海關日前對某公司申報出口至馬來西亞的兩批次煤焦瀝青實施查驗,發現所申報出口的煤焦瀝青,屬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列明的危險化學品,重量共102噸。海關關員查驗時發現,該企業以“一般貨物”申報,使用普通噸袋作為外包裝,無品名和重量標識,無防範警示標識和成分含量。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如實申報,涉嫌通過偽瞞報逃避海關檢驗監管。目前該案已移交後續處置。
圖説:外港海關查獲102噸違規出口危化品煤焦瀝青。彭建 攝
據悉,煤焦瀝青又稱煤焦油瀝青、煤瀝青、煤膏,是煤焦油加工的主要產品之一,是煤焦油蒸餾提取餾分後的殘留物。煤焦瀝青雖然不是易燃易爆化學品,但是屬於世界衞生組織公佈的I類致癌物,對水生生物毒性極大且會有長期持續影響,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企業未如實申報其危化品屬性,不按規定使用危險貨物包裝,不按規定在專用場所堆存,在雨雪天或其它極端天氣情況下,極易造成環境污染。
海關提醒: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屬於法定檢驗商品,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均須在進出口時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檢驗監管。